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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买的房子。房子已过户,钱已交完。原房主拖欠物业费,据说有纠纷。物业管理员让我补上,说只认房子不认人。我去找原房主可是原房主不交怎么办??

问题描述

我今年买的房子。房子已过户,钱已交完。原房主拖欠物业费,据说有纠纷。物业管理员让我补上,说只认房子不认人。我去找原房主可是原房主不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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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的,新房主应敦促原房主及时支付,或者检查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原房主是否留存物业保证金并进行扣除。

物业公司应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新房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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