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有企业破产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自始至终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因素,在国企的破产申请、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在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上,法律与政策对用于职工安置的财产和实际清偿的范围都做出了不同规定。
法律方面,我国1986年颁布了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的一般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按第一顺序清偿,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职工集资款”也列为第一顺序清偿;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明确列入第一顺序清偿的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而关于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则扣除了优先受偿的债权。
政策方面,国务院从1994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一些行政规范,包括《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1996年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492号),对依照这些规范进入破产的企业(我们一般称“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给出了超越法律规范的特殊优惠,在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上明确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甚至已抵押的土地所有权变现也可以用于偿付职工安置费,并将职工住房及其它社会性资产如幼儿园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而实际清偿的范围和标准也有所突破。
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破产法》依然为政策性破产留出了空间,规定在该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相关法律是《企业破产法》,相关政策是《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目前,法院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时,不仅要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依照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也存在着法律与政策并行、甚至矛盾交织的局面。究竟如何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已成为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判中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进入了攻坚阶段,其职工安置工作更是难点中的难点,破产法和大量部门规章、地方政策对此均有规定。
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主要政策依据???除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目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按其不同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原适用于国家确定的111个试点城市,现扩大到各类地方企业和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第二类是国阅[1999]33号,原适用于辽宁部分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现扩大到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军工企业、军队保障性企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法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
破产企业可以采用介绍就业,劳务输出,专业培训等方式安置员工,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领取救济金。公司破产时劳动者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1、没有专门规定国有企业破产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的文件。国有企业破产,职工退休年龄适用《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的规定。2、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项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职工怎么安置 ,有多种方法,可以一次性买断工龄或办理提前退休,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可以将赔偿费转为股权,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不能上班,在一个周期内,单位应当正常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
一、国企破产对职工的安置 提醒您,可以如下安置: 1.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2.与员工协商,鼓励员工自行就业,和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推荐员工就业; 4.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给付代通知金; 5.企业因自身原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协商一致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
破产企业需要偿还债务也需要对职工做出补偿,这都是一笔大数目,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造成很多纠纷。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与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与补偿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
对于破产企业的员工首先应当由破产的企业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后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
1、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
你好。有关企业改制重组职工安置的措施如下: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所有工作都应当公示,所有职工享有同等的政策及经济待遇;(3)群众路线原则。要求要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4)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原则。(5)整体设计与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一)划出方1、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若没有特殊规定的,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2、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化的,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处置资产,属于
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此外,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
发布部门: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和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事关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区改革与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为了妥善安置破
旧、新破产法均没有上述规定。只是在新破产法实施之前,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也没有明确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只是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
行政复议的性质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
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稳定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国有独资企业较稳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