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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破产企业职工,20多年的工龄.现在单位破产了,居住原单位的房屋内怎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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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破产企业职工,20多年的工龄.现在单位破产了,居住原单位的房屋内怎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1个回答

旧、新破产法均没有上述规定。只是在新破产法实施之前,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

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也没有明确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只是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办理房改,向职工出售。你住房是否租赁,还是企业提供的免费福利,有待确定。

建议你聘请律师,这样才能够比较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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