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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个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二、办理材料

原件该证明由珠海市交通信息中心核发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该凭证由保险公司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该证由市交通运输局核发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从业资格证由市交通运输局核发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该证由市交通运输局核发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提出申请。

2、受理。交警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交警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秩序管理科提出申请。

2、受理。交通秩序管理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交通秩序管理科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华西路2330号车管所办事大厅三楼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017年)

第六条第二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017年)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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