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有这么一个剧情:在骆士宾去世后,律师宣读了他的遗嘱。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骆士宾去世后,其名下的骆氏集团股权全部由周楠继承,周楠出任骆氏集团董事长前,由彭心生代任,为确保彭心生任职合理合法,该股权全部划归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
在看到这一幕时,有朋友问到:“根据法律规定,这份遗嘱中提到的股权应该归谁?周楠的母亲郑娟是否有权获得该股权?”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需先弄清楚相关事实,其中最关键是:
一、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周楠先于遗嘱人骆士宾去世;
二、骆士宾的近亲属只有儿子周楠和妻子曾姗。
接下去就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分析一下该股权应该归谁。
首先,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由于遗嘱人死亡时已无遗嘱继承人,那么遗嘱就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由于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这份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遗嘱中的股权怎么处理?
由于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之规定,这份遗嘱中的股权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再次,遗嘱中的股权由谁继承?
由于骆士宾的近亲属只有周楠和曾姗,且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之规定,曾姗是该股权的唯一继承人。
因此,该股权将全部归曾姗所有。
最后,什么情况下,郑娟可以获得该股权?
通常情况下,如果周楠后于骆士宾死亡,那么这份遗嘱在骆士宾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该股权全部归周楠所有,而后由于周楠无妻无子且先于郑娟死亡,郑娟作为周楠的法定继承人就可以依法继承该股权。
当然,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这是骆士宾未能料到的。但是,世事难料,如果“骆士宾”不想让“曾姗”对骆氏集团控股,就不应该如此立个遗嘱作罢。
前情提要前一阵子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有这样一段情节:1993年,骆士宾的儿子周楠因意外去世,骆士宾又与周楠养父周秉昆发生争执,受重伤死亡。周秉昆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过失杀人罪起诉。庭审中,骆士宾妻子曾姗要求周秉昆赔偿1000万元。曾姗五年前与骆士宾结婚,在婚前骆士宾便已取得骆氏集团的股权。曾姗认为周楠的母亲郑娟可能享有骆士宾股权的继承权,因此以赔偿1000万元相要挟,迫使郑娟签订协议放弃股权继
今年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有这么一个剧情:在骆士宾去世后,律师宣读了他的遗嘱。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骆士宾去世后,其名下的骆氏集团股权全部由周楠继承,周楠出任骆氏集团董事长前,由彭心生代任,为确保彭心生任职合理合法,该股权全部划归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在看到这一幕时,有朋友问到:“根据法律规定,这份遗嘱中提到的股权应该归谁?周楠的母亲郑娟是否有权获得该股权?”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需先弄清楚相关事实,
如果说最近哪部剧最好哭,一定当属央视热播剧《人世间》。这部剧改编自梁晓声的同名小说,讲述了个人命运在时代背景下的变迁,让我们看到了60年代的坚守,70年代的纯真,80年代的奋进,也看到了人世间永恒的主题——爱。观众直呼“太废纸”。但从婚姻家庭律师的视角,编剧在骆士宾股权归属的呈现上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剧中,罗士宾通过个人奋斗形成了不小的事业规模,在生前立下一份“神秘”遗嘱。得知唯一的儿子周楠在
正在热播的年代剧《人世间》有一个继承法律问题值得探讨,网上很多剧透说郑娟最终获得了骆士宾遗留的公司股权,根据电视剧里的年代,《民法典》还未出台,当时执行的是继承法,按继承法来说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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