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最近哪部剧最好哭,一定当属央视热播剧《人世间》。这部剧改编自梁晓声的同名小说,讲述了个人命运在时代背景下的变迁,让我们看到了60年代的坚守,70年代的纯真,80年代的奋进,也看到了人世间永恒的主题——爱。
观众直呼“太废纸”。
但从婚姻家庭律师的视角,编剧在骆士宾股权归属的呈现上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剧中,罗士宾通过个人奋斗形成了不小的事业规模,在生前立下一份“神秘”遗嘱。得知唯一的儿子周楠在国外突然去世,因与周秉昆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意外受伤后死亡。
在第46集结尾,律师当众宣读了骆士宾的遗嘱:周楠出任董事长前,由彭心生代任,股权也全部由彭代持,直至周楠接任公司董事长。
观众大呼过瘾。
严格的讲,如果律师宣读的就是遗嘱的原文,那么这份遗嘱关于股权归属安排的文字表达并不清晰,但探究文字背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应该可以得出骆士宾欲让周楠继承其全部股权的结论。
即便如此,无论是在继承法时代还是民法典时代,这样的安排都不能产生骆士宾追求的效果。因为遗嘱中关于股权的归属安排并不生效!不信,我们来看: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54条(原继承法第27条)第三项及第1128条(原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中归遗嘱继承人那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放在这部剧里,因为周楠先于骆士宾去世,所以,遗嘱里给周楠的股权由周楠的子女继承。可是,周楠并无子女,所以,股权只能由骆士宾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合法配偶曹珊继承。
此外,剧中曹珊在骆士宾遗嘱公布前,为了独占股权找郑娟签订的内容为郑娟从周楠处所得股权全部归曹珊所有的协议无效。因为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郑娟并没有代周楠继承股权的法律身份,自身也不是骆士宾的法定继承人,对骆士宾的股权并没有任何权利,所以该协议无效。
综合以上,只要曹珊不放弃继承,骆士宾的所有遗产全部花落曹珊,剧情让曹珊得不到股权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该剧毕竟不是普法剧,瑕不掩瑜,我们还是应该多多感受剧中传达的真挚朴素的情感。
没有追剧的小伙伴们可要加油啦。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前情提要前一阵子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有这样一段情节:1993年,骆士宾的儿子周楠因意外去世,骆士宾又与周楠养父周秉昆发生争执,受重伤死亡。周秉昆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过失杀人罪起诉。庭审中,骆士宾妻子曾姗要求周秉昆赔偿1000万元。曾姗五年前与骆士宾结婚,在婚前骆士宾便已取得骆氏集团的股权。曾姗认为周楠的母亲郑娟可能享有骆士宾股权的继承权,因此以赔偿1000万元相要挟,迫使郑娟签订协议放弃股权继
今年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有这么一个剧情:在骆士宾去世后,律师宣读了他的遗嘱。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骆士宾去世后,其名下的骆氏集团股权全部由周楠继承,周楠出任骆氏集团董事长前,由彭心生代任,为确保彭心生任职合理合法,该股权全部划归彭心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在看到这一幕时,有朋友问到:“根据法律规定,这份遗嘱中提到的股权应该归谁?周楠的母亲郑娟是否有权获得该股权?”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需先弄清楚相关事实,
正在热播的年代剧《人世间》有一个继承法律问题值得探讨,网上很多剧透说郑娟最终获得了骆士宾遗留的公司股权,根据电视剧里的年代,《民法典》还未出台,当时执行的是继承法,按继承法来说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如果员工有过错,公司可以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扣发员工的年终奖。年终奖并不是强制性要发放的,具体由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效益来依法自主决定,但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奖励。
你好,可以考虑报警处理的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不受影响,即便引用法律错误,如果起诉的话还可以适用民法典。
单位没有获得劳动者的接受不能单方面降职降薪,要跟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没有与当事人协商,直接降职降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
单张增值税发票最高限额为千万元版,另外还有百万元,十万元,万元版,但是达到一定额度需要审核。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
1.有的,依照民法典,儿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平等的继承权,除非这位父亲有留下有效的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了。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单位故意多发工资再扣回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而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故意透支,可以认定为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按照刑法第196条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违反广告法规定,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个人责任的,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你好,这个要看断电和断路的原因。一般物业是没有权利停水的。只有经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你可以通过居委会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起诉。
你好,很遗憾你的遭遇。是不是可以看一下你的投资协议,来了解制片方对这一块的风险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要看借款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请假扣工资的相关规定,请假扣工资的标准是用人单位自己决定的,具体应参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