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警方对e租宝正式立案侦查后,昨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同时,深圳经侦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早在去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当日晚间,e租宝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因经营合规问题,公司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在此期间,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随后,在去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并开展有关工作,将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将适时予以通报。
在去年12月16日晚间,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经侦发布的微博中,对于e租宝涉嫌的案件种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e租宝此前官网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3日,e租宝注册用户已达489.9万人,累计投资金额为729.53亿元。
关于e租宝案件,我们都在密切关注着,因为这关系到大家的财产安全,下面一起来看看e租宝案侦办进展最新消息。“e租宝”系列案5名被告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XX近日透露,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8月14日侦查终结,A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非法集资的钱能要回来但是很难要回来。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都讲非法集资款都用完了,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因此,非法集资款一般很难能要回来。
震惊全国的“e租宝”事件已经从跨越到了,最近有了新的进展。“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e租宝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e租宝投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e租宝”事件已经从2015年跨越到了2016年。之前还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2.0时代的e租宝P2P神话,尽然在几天时间之内彻底破灭,让广大投资者顿时无措,那么e租宝投的钱还能拿回来吗?下面小
昨日,互联网金融第一大案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并于今日解释了“E租宝”案北京查封六套房屋拍卖情况解释了司法拍卖的过程。“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第12页关于资产的描述是:“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以下币种未标明均为人民币),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
在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中,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90万受害投资人、500亿非法集资,95%的假项目,200余台数据服务器、1200余册犯罪证据材料,如此数字可见这个案件之大。其一,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90万受害投资人、500亿非法集资e租宝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亿元的公司,平台从事互联网理财业务,平台产品收益率在9%-14.6%之间,高于各大银行的理财收益。在短短不到两年间,目前平
返款协议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协议的性质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有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
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获刑,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涉案两公司被处罚金19亿元。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丁宁被判无期一周年e租宝案受审获刑人数超150人 湖北襄阳律师朱自军 创始人财产充公,终身监禁,24名高管集体入狱,罚款19亿,震惊整个金融圈之后,散落在各地的e租宝关联公司也终于迎来审判日。北京、上海、天津、浙江、重庆、安徽、广东、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吉林、辽宁,累计13个省市,38起诉讼,已经相继做出宣判,111人入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事跟你没关系,你可以不用赔偿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如何处置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最让广大投资者关心的是,自己投进去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至少现在来看,这些钱中的相当一部分被“钰-诚系”挥霍掉了。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
发现了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以举报的途径如下:一、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二、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向银监局反映,涉及证券行业的可以向证监局反映,涉及保险的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办或省工商局反映等。三、向“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
判决生效后不会受影响,但是如果认定判决金额为非法集资资金,判决被撤销会有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在上述规定中,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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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常见模式。最近,一些媒体将“债权转让”与“非法集资”划上等号。许多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纷纷疑惑:“债权转让”还能做吗? 先来看看什么是债权转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同时规定有三项例外,即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本条规定,金钱债权的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依法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件情况:案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原告:H;被告1:L(我方代理);被告2:G公司;第三人:Z公司(我方代理)诉讼请求: 请求L与G公司返还本息,承担诉讼费用。案情:2019年8月,Z公司发行融资产品,并以被告L的名义向H借款,同时由G公司提供担保。同日,当事人签订《借款服务协议书》并转款。期限届满后,L、G公司、Z公司未清偿。遂成诉。二、办案过程:2020年9月,接受委托后,认为本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应该怎么处理 处理方法: 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有人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他人,后者转贷会形成民间借贷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怎么办涉及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件,如果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涉嫌集资诈骗罪,根据金额的不同,最高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被认定为普通职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金额的不同,最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涉案金额、获利金额、客户人数以及是否参与宣传、管理等会综合认定其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