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中,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90万受害投资人、500亿非法集资,95%的假项目,200余台数据服务器、1200余册犯罪证据材料,如此数字可见这个案件之大。
其一,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90万受害投资人、500亿非法集资
e租宝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亿元的公司,平台从事互联网理财业务,平台产品收益率在9%-14.6%之间,高于各大银行的理财收益。
在短短不到两年间,目前平台数据显示交易量已经突破730亿,投资人数90万。
e租宝的宣传口号之一,就是“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
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e租宝的推销人员在宣传时称,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根据警方的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其二,95%的假项目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根据e租宝实际控股人的阐述,“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
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在看守所说道:“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所谓庞氏骗局,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用新的投资人的钱向老的投资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
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不仅项目是假的,e租宝的担保方也是假的,是钰-诚集团直接控制的公司,属关联关系。
其三,200余台数据服务器、1200余册犯罪证据材料
据悉,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
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以至于该案件至今还在调查中,并且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难以明确。
据悉,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其四、能否追回赃款?
现在看,按照以往非法集资案件的进展,像这种数额极其巨大、受害者如此之众的案件,将投资者全部本金追回的可能性比较渺茫,可能的结果是在追赃之后,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并且,据调查显示,e租宝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其中实际控股人丁宁私生活极其奢靡,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此外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
其五,受害人如何追回赔偿
根据昨日新*社发布“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的真相调查。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受害人可关注公安部官方网站,注意公安机关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何时开启,及时登记投资详情,用以追回资金。
继北京警方对e租宝正式立案侦查后,昨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同时,深圳经侦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早在去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关于e租宝案件,我们都在密切关注着,因为这关系到大家的财产安全,下面一起来看看e租宝案侦办进展最新消息。“e租宝”系列案5名被告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XX近日透露,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8月14日侦查终结,A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非法集资的钱能要回来但是很难要回来。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都讲非法集资款都用完了,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因此,非法集资款一般很难能要回来。
返款协议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协议的性质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有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
昨日,互联网金融第一大案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并于今日解释了“E租宝”案北京查封六套房屋拍卖情况解释了司法拍卖的过程。“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第12页关于资产的描述是:“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以下币种未标明均为人民币),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
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获刑,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涉案两公司被处罚金19亿元。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丁宁被判无期一周年e租宝案受审获刑人数超150人 湖北襄阳律师朱自军 创始人财产充公,终身监禁,24名高管集体入狱,罚款19亿,震惊整个金融圈之后,散落在各地的e租宝关联公司也终于迎来审判日。北京、上海、天津、浙江、重庆、安徽、广东、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吉林、辽宁,累计13个省市,38起诉讼,已经相继做出宣判,111人入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事跟你没关系,你可以不用赔偿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最让广大投资者关心的是,自己投进去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至少现在来看,这些钱中的相当一部分被“钰-诚系”挥霍掉了。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
震惊全国的“e租宝”事件已经从跨越到了,最近有了新的进展。“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e租宝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e租宝投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e租宝”事件已经从2015年跨越到了2016年。之前还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2.0时代的e租宝P2P神话,尽然在几天时间之内彻底破灭,让广大投资者顿时无措,那么e租宝投的钱还能拿回来吗?下面小
1、网贷逾期如果不还的,贷款人会通过短信提醒持卡人按时还款。如果借款人逾期的,则贷款人可以使用电话、催收函件等对借款人进行催收,或者采取向法院起诉等合法的催收方式。 2、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发
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吧
目前公租房不能租一辈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了解案情之后才能作出判断,建议不要轻信,建议委托律师详细咨询指导之后,给出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再做决定,如需咨询案件委托代理或具体指导,可以添加我的微信与我联系
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以诉讼解决
你好,签订贷款合同了吗
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
你好,判决下来后过了多少天?你这里可以由律师去帮你向法院申请跟对方平台协商,表示自己不是恶意预期。
没有相关借贷,可以不用处理,是否存在征信影响可联系银行
租客在出租房里身亡,房东一般没有责任。如果房东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房东的原因或者出租屋的原因,导致租客死亡,那么房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