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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不让加班,周六周日双休逼迫我辞职。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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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不让加班,周六周日双休逼迫我辞职。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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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辞退员工可以自己选择辞职,劳动者具有不可剥夺的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应当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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