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法律和法规上都没有挂靠一说,所谓挂靠,是指个人带车参加某合法驾培机构进行驾驶员培训,并缴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但是全国几乎所有的驾校都存在这种现象。挂靠者自行管理,经济独立,招生独立,培训教学独立,如果总校没无有力的管理办法,那挂靠者招生教学收费等方面都不如总校规范,学生屡有投诉。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想退学的话,将面临很大的阻力,至少已交费用得不到全额退还,接着学又得不到很好的服务,剩
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征信,可与贷款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如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向教育局投诉
从你这个陈述可以得知,不是他传染给你的,HPV的传播路径不仅仅是性传播。
您好,律师给出全面的意见必须建立在全方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详细描述一下,我会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法律意见!——我团队曾代理多起劳动争议及工伤案件,擅长用法律武器打出一套“组合拳”,帮助劳动者最大限度获得赔偿!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的烟草证办理时间在学校成立之前的话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反公司规定扣工资不违法。
如果劳动者请事假,一般是按其请假的时间和其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乘积来扣工资。例如劳动者请一整天的,就扣除其当天的工资。具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
1、这属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2、买方不去办抵押,银行是不会催的。3、买方不去办抵押,属于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你是不是被起诉了不知道,或者别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不会无缘无故去冻结你的账户的。
那要看你做了什么事了。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实践中,劳动者自离后,若没有到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扣发工资,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月起的双
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责令学校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好,建议配合处罚,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用人单位不发钱和无故扣工资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公司不辞退员工可以自己选择辞职,劳动者具有不可剥夺的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应当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发放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
如果单纯的社会保险纠纷,劳动仲裁委不受理,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