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迁入
注: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必须是未婚子女投靠(不含离婚)。需提供本人申请或父母申请、父母及本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0周岁以下不需要)。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需提供本人申请、父母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房屋产权证(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经济收入证明(人均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三)投靠配偶的。
需提供本人申请、夫妻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结婚证、住房证明。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子女与父母相互间投靠的户口准入条件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执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2.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3.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二)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四)我市单位录用证明或经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公民因投资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家庭关系证明;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公民因纳税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6.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的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二)军官证;
(三)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证;
(五)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7.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当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不符合市内户口投靠迁移情形,且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户口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处落户。
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件;
(二)与父母关系证明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四)村组实际居住证明。
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按市外投靠户口迁移或者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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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在市辖区购买商品房人员入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按揭贷款房),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如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内关系不清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2、企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毕业证或职称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
1、父母投靠子女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办理流程: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户口迁入条件及所需材料:(一)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入境后,在我市定居的或我市公民出国出境回国定居的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明,经旗区公安局审批后,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二)军队转业军官、士官、退伍义务兵(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士官和本市区兵源的义务兵)落户凭安置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军官除外),异地安置的出具自治区安置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注:情况1到12到各派出所办理即可,情况12后面的需到市局办理(1)夫妻投靠入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及节育证;6、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材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
一、夫妻投靠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1、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结婚证书(结婚证书丢失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3、锦州一方的户口本、房本二、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1、子女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子女在锦实际居住证明(居住社区和派出所出具)3、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出具的父子、母子
1、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带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需要带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需要带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4、收养落户:需要带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户口迁入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户口登记:1、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需要带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需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等材料;2、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需要带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需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审批表和随军家属户口簿等材料;3、外市、县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人员落户;需要带外市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需市老干
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收养儿童落户收养人收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农民工积分制户口迁入申请受理条件:按照《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茂府办[2010]54号)规定,农民工积分满60分的,可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入户农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分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市公安局户政
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唯一。办理对象:房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夫妻投靠类户口,夫妻在筑一方必须在申报地派出所有固定住所。(1)《结婚证;(2)本人申请;(3)原籍户籍证明;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条件:1.被投靠子女在贵阳有房屋产权;2.父亲或母亲已退休。(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
1、中专毕业生符合条件可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经公开考试被驻乌鲁木齐市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