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投靠子女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2、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
1、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婚子女或在校学生;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3、收养小孩入户
办理条件:
1、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申请人收养小孩入户;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户口簿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
4、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办理条件: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需办户口迁入
提交材料: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录用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5、随军家属入户
办理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1、副营职或副科级以上;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役满15年以上;
3、现役五、六级士官
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正式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待业证(属居民户口的),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6、购房入户
办理条件:
1、所购房屋的面积不少于50㎡;
2、迁入对象: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提交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镇级《计划生育证明
3、迁入地村(居)委证明
4、房产证
5、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7、毕业分配及毕业回原籍入户
办理条件:
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
3、学校出具的《派遣就业报到证
4、毕业证书
5、恩平市人社局证明(人才交流中心盖印)
6、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被投靠人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对证明材料审核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
2.市公安局户改部门审核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办理并换领身份证"
8、引进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
3、职业资格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5、就业所在地的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证大厅)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9、农民工积分制入户
办理条件:
1、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
2、农民工积分满60分;
3、愿意申请入户城镇。
提交材料:
1、《江门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职称、资格证书
5、《就业失业手册
6、社会保险记录
7、房产证
8、计生证明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10、香港、澳门居民入户
办理条件:
批准单程证到香港、澳门定居后因其他原因要求返回内地定居;
提交材料:
1、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回乡证
2、结婚证
3、赴香港、澳门定居时注销户口底册复印件
4、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直属亲属房产证
5、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书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并领取身份证
11、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在江门地区以外)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迁入地村(居)委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12、外国人、无国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办理条件:
迁入地在江门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1、华侨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2、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办理入户
3、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办理入户
4、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制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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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在市辖区购买商品房人员入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按揭贷款房),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如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内关系不清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2、企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毕业证或职称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户口迁入条件及所需材料:(一)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入境后,在我市定居的或我市公民出国出境回国定居的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明,经旗区公安局审批后,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二)军队转业军官、士官、退伍义务兵(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士官和本市区兵源的义务兵)落户凭安置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军官除外),异地安置的出具自治区安置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注:情况1到12到各派出所办理即可,情况12后面的需到市局办理(1)夫妻投靠入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及节育证;6、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材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
市外迁入注: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是未婚子女投靠(不含离婚)。需提供本人申请或父母申请、父母及本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0周岁以
一、夫妻投靠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1、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结婚证书(结婚证书丢失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3、锦州一方的户口本、房本二、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1、子女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子女在锦实际居住证明(居住社区和派出所出具)3、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出具的父子、母子
1、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带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需要带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需要带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4、收养落户:需要带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户口迁入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户口登记:1、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需要带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需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等材料;2、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需要带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需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审批表和随军家属户口簿等材料;3、外市、县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人员落户;需要带外市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需市老干
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收养儿童落户收养人收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农民工积分制户口迁入申请受理条件:按照《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茂府办[2010]54号)规定,农民工积分满60分的,可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入户农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分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市公安局户政
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唯一。办理对象:房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夫妻投靠类户口,夫妻在筑一方必须在申报地派出所有固定住所。(1)《结婚证;(2)本人申请;(3)原籍户籍证明;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条件:1.被投靠子女在贵阳有房屋产权;2.父亲或母亲已退休。(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
1、中专毕业生符合条件可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经公开考试被驻乌鲁木齐市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