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的前提是:
(1)房屋属于居住房;
(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
(3)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唯一。
办理对象:房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夫妻投靠类户口,夫妻在筑一方必须在申报地派出所有固定住所。
(1)《结婚证;
(2)本人申请;
(3)原籍户籍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子女在贵阳有房屋产权;
2.父亲或母亲已退休。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4)父亲或母亲的《退休证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办理条件:
1.子女未婚;
2.父母在贵阳市有房屋产权。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5、引进人才入户
(1)人事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的批文;
(2)如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簿;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
6、本地居民收养小孩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7、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4)贵州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8、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9、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一、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交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二、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需提交: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2)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如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该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
(4)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根据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
(5)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顺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10、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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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在市辖区购买商品房人员入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按揭贷款房),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如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内关系不清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2、企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毕业证或职称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
1、父母投靠子女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办理流程: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户口迁入条件及所需材料:(一)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入境后,在我市定居的或我市公民出国出境回国定居的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明,经旗区公安局审批后,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二)军队转业军官、士官、退伍义务兵(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士官和本市区兵源的义务兵)落户凭安置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军官除外),异地安置的出具自治区安置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注:情况1到12到各派出所办理即可,情况12后面的需到市局办理(1)夫妻投靠入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及节育证;6、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材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
市外迁入注: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是未婚子女投靠(不含离婚)。需提供本人申请或父母申请、父母及本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0周岁以
一、夫妻投靠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1、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结婚证书(结婚证书丢失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3、锦州一方的户口本、房本二、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1、子女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子女在锦实际居住证明(居住社区和派出所出具)3、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出具的父子、母子
1、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带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需要带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需要带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4、收养落户:需要带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户口迁入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户口登记:1、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需要带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需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等材料;2、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需要带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需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审批表和随军家属户口簿等材料;3、外市、县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人员落户;需要带外市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需市老干
1、中专毕业生符合条件可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经公开考试被驻乌鲁木齐市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
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收养儿童落户收养人收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投靠配偶;(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1、农民工积分制户口迁入申请受理条件:按照《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茂府办[2010]54号)规定,农民工积分满60分的,可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入户农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分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市公安局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