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丈夫将房产过户给妻子一般是有效的。如果丈夫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那么其就可以自由处分该房产;只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将房产过户给妻子是出于其自愿作出的,那就是有效的。
无效,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口头约定了财产AA制,没有落实到纸面上,那么离婚时还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放在一起进行分割。
有这样一种老赖,大量借款、欠款后,把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妻子、儿子、女儿或父母,针对这类老赖,债权人该如何讨债呢?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为你以案说法,阐明道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案例:2012年5月被告汤某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至今尚欠40万元;2012年11月22日被告汤某宁与第三人黄某月签订《赠与合同》,将其所有的宁德市蕉城区南际路68号房屋赠与给第三人黄某月,并于同年12月办理
房产遗赠可以公证,也可以不用公证。房产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的财产赠与给他人,只要是合法财产,只要赠与遗嘱合法有效就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性公证。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
律师解答财产赠与一般以取得了赠与物或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才算有效。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不过在转移赠与财产前(动产则在交付前、不动产则在过户登记前)赠与方都是可以行任意撤销权的。因此,只有在取得了赠与物或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财产赠与合同才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父母送房给子女,祖父母送房给孙子女,往往都是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了事,甚少会有人急着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的,至多就是去公证下合同。但若果赠与人因故死亡了,这种情况,就极易引发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在实践中,签房屋赠与合同后,房屋没过户赠与人就去世了,赠与合同依然有效: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那么赠与合同就已经成立生效了,只要赠与合同不被依法撤销,合同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因赠
丈夫在婚内强妍妻子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对象女性,即使是配偶,如果在违背配偶意愿的情况下实施强奸行为,都属于强奸罪。这种违背意愿指的是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其不能反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公证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也是有效的:一、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三、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所以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如果遗嘱中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所有的部分,并符合以下条件是有效的:(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
相关案例: 刘某(男)与李某(女)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4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如下: XX大道19XX弄22号X5室的房屋产权归刘某所有,没有偿还的贷款由刘某偿还。 双方各自名下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 双方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4年3月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1、丈夫结婚之前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2、婚前债务一般仍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丈夫进行偿还,妻子无需偿还;3、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双方生产,那么该笔债务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妻子就要对丈夫所欠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若有老年痴呆症,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名下的房产不能赠与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母亲有老年痴呆症,父亲带着母亲去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父母名下的房产赠与过户给了儿子。后法院认定母亲的一半房产赠与无效,父亲的一半房产赠与有效。判决书节选:本案中,吴子与陈母于2018年10月26日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涉案房屋出售计价金额为22000元,从价格上而
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不动产等财产事项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异地公证机构是无法办理的。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其他财产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书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分析:银行定期存单只盖公章没盖经办人章有效的,担心存单的效力可以去经办银行要求经办人员加盖经办人名章或者换一张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第二十八条 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第三十一条 储户遗失存
不想出庭作证,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主要看对方当事人意见情况。对于应该出庭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如果对方对该证据不予质证的,则该证人的证言不会被法院采信果对方同意质证的,则需要根据具体内容由法院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
别人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1)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2)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实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委托人是否追认
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私自转租转让房屋行为不合法。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原出租人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总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10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一样的。一般讲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长一些,使这种租赁
近日,有位朋友咨询:一家单位老板意外昏迷,其昏迷期间手下高管使用以往合同模板(先前已合作两年)以高管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商续签了服务协议,协议金额150万,由该单位向合作商支付,合作商提供一年期的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产生纠纷,合作商主张合同有效要求该单位付款履约,该单位主张高管无权签名合同无效,双方闹至法院。你或许会问:高管有老板的授权委托书吗?没有委托书合同就一定无效吗?即使有委托书但老板昏迷期间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