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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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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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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机动车采取登记制度,机动车必须在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在登记簿上载明所有权人和车况信息,并颁发行驶证,未登记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登记的机动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的所有人不一致,这种现象多存在于朋友之间借车、公车(登记所有权人为公司企业单位的车辆)、租赁车辆等,也大量存在着车辆借用人、使用人或者承租人等非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在登记权人不知情、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转卖于第三人的情形,如果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实际取得车辆,此时车辆所有权应归属于何人,登记权人或者是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流转,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6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了转让人将未经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进行流转时,只有交付了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交付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登记的机动车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人对未经登记的机动车流转时,才存在“善意第三人”,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无权处分人流转已经登记的机动车的,无所谓“善意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同时登记的机动车流转是《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转让行为中“依照法律必须办理登记”情形。

由此,对于那些准备购买二手车的朋友们,应该提前了解机动车登记情况,最好能亲自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核实出卖人的出售资格,在合同中约定车辆必须能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违约责任,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贪便宜购买不能过户车辆,即使您是“善意第三人”最终可能造成“财车两空”,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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