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机动车采取登记制度,机动车必须在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在登记簿上载明所有权人和车况信息,并颁发行驶证,未登记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登记的机动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的所有人不一致,这种现象多存在于朋友之间借车、公车(登记所有权人为公司企业单位的车辆)、租赁车辆等,也大量存在着车辆借用人、使用人或者承租人等非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在登记权人不知情、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转卖于第三人的情形,如果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实际取得车辆,此时车辆所有权应归属于何人,登记权人或者是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流转,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6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了转让人将未经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进行流转时,只有交付了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交付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登记的机动车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人对未经登记的机动车流转时,才存在“善意第三人”,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无权处分人流转已经登记的机动车的,无所谓“善意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同时登记的机动车流转是《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转让行为中“依照法律必须办理登记”情形。
由此,对于那些准备购买二手车的朋友们,应该提前了解机动车登记情况,最好能亲自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核实出卖人的出售资格,在合同中约定车辆必须能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违约责任,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贪便宜购买不能过户车辆,即使您是“善意第三人”最终可能造成“财车两空”,损失巨大。
盗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等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
法律分析不能善意取得的四种情形: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不能善意取得;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不能善意取得;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另一种认为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亦可适用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信赖登记证书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等
故意破坏他人车辆如果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般应有: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
摘 要: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实践中很多是在借贷关系中产生纠纷后,借贷双方约定以一方的房产、车辆、股权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给付给另一方用以消灭原债务。但如何才能成立以物抵债,使原债消灭?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将对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对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要件: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所占有的他人的物转让给受让人,如受让人取得该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动产分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占有委托物适用善意取得,而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
对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流司法观点认为: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三是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人民法院应根据上述三个条件,结合相关动产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依法准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该动产。 一、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所谓“善意”,是
作者:杨钦仁你是不是在房屋交易中时会听到,虽然房子本来是你的,但因为善意取得,所以房屋不归你,归XX。心中纵使千万头草泥马飞过,也改不了房屋易主的现实。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罗马的“以手护手”制度,主要为了维护交易稳定,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安全。本文添附所得,是杨律师在处理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中,查阅相关案例,发现并无法直接对处理案件有用,但未来办案有益,进行归纳添附所得。其一,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但受让人是基于对登记依赖进行了交易,法律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就要对其取得的权利予以保护。椐此《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要件: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
法律分析不能善意取得的情形如下: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3、被查封的财产。如将财产转让别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4、盗窃物和遗失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
法律上的机动车具体指的是哪些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
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金钱债务,有时双方会约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钱债务的清偿,该种替代履行债务的方式被称为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在了结债务、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在借贷关系中产生纠纷后,借贷双方约定以一方的股权给付给另一方用以消灭原债务的情形在实践中也很常见。此时以股权抵债合同效力如何?如何才能成立以股抵债、使原债务归于消灭?本期,我们选取最高院的一则案例,对前述问题进行了分析。下文,我们将予以分享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