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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善意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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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善意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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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能善意取得的情形如下:

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如转让毒品、剧毒物、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3、被查封的财产。如将财产转让别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

4、盗窃物和遗失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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