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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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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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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我国《民法典》对涉外婚姻并未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具体说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国家(地区)法律的规定。

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当地国家(地区)确认有效,我国法律亦认其为有效。当然这种承认是以不违背我国《民法典》的社会公共利益保留条款为前提的(这是适用外国法和国际惯例的基本要求)。

  二、涉外结婚怎样补领离婚证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且维持该状况。

  (二)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什么是涉外结婚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

  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六)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七)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的相关知识,如何对涉外婚姻进行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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