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出卖方同时是承租人,购买方同时是出租人。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可以盘活资产,既满足了企业对设备的需要,又满足了对资金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
目前“营改增”正稳步推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也已纳入试点范围,给融资双方带来新的机遇。《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21号准则)依据租赁的目的以及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不同,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售后回租也因此分为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形成经营租赁两种。
现举例说明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21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台办公设备以公允价值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设备出售前账面原值15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同时合同规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将设备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万元,租赁期内银行同期利率为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1.2011年12月31日,向乙公司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00
累计折旧300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0。
2.收到设备款时:
借:银行存款1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3.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租回该设备,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400000×PVA8%,4=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3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3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600000。
4.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年内每月应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金额为100000÷4÷12=2083.33)。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融资租赁)
贷:管理费用2083.33。
5.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线法计算折旧(1300000÷4÷12=27083.33)。
借:管理费用27083.33
贷:累计折旧27083.33。
6.2012年~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7.2012年末按照融资费用分摊率8.86%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115180元:
借:财务费用1151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由于租赁设备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如果入账价值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则以当期利率8%作为融资费用分摊率),因此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400000×PVAr,4=1300000(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当r=%时:
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当r=9%时:
400000×3.2397=1295880元<1300000元
因此8%
计算得出r=8.86%,即融资费用分摊率为8.86%。2013年~2015年,每年第四步~第六步会计分录同2012年,第七步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不同,通过计算分别为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
8.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13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300000。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开具销售发票,业务中的出租方必须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具体为银监会许可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许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且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适用于承租人,对于出租人仍须缴纳营业税,如果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租赁公司,还可以就收到的利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营改增”税收政策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规定尚不明确,在此不再赘述)。
2.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案例中每年每月实际提取的折旧为1300000÷4÷12-2083.33=25000(元),全年会计计提25000×12=300000(元),与税法要求一致,不需作纳税调整。
本例中当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大于公允价值时,在资产折旧上,税务与会计上无差异;否则,就会产生异。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300000元,税法上要求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4年的租期内平均在税前扣除,即每年可扣除300000÷4=75000(元)。
2012年~2015年,每年会计上做财务费用中分摊进来的未确认融资费用115180元、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需要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多记的需作纳税调增,少记的需作纳税调减,而分摊进来的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2083.33×12=25000(元),则不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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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的卖方是设备供应商,交易过程中一般包括三方:出租方、承租方、供应商。售后回租的卖方是客户本身,交易过程中的供应商变成了承租方自身。2、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当时承租人当时出售的那个动产或不动产,也就是承租人将自己的一个动产或不动产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来。而一般的融资租赁这里的租赁标的物一般是融资租赁公司自行购置再出租给承租人的。
一般来说,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但是下列8种行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计算收入,计交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
融资性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主体关系上,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租赁关系,其所有权始终归出租方所有,而融资租赁属于分期购买付款关系,当合同期内完成付款则所有权转移。【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售后回租,是先出售给买者,然后卖方租赁买者设备(或房屋,下同),无论租赁多长时期,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出租者;融资租赁,是使用者从设备所有者处租赁设备,到一定时期后,设备即归使用者所有。售后回租,使用者付的是使用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付的是每个时期应承担的设备买价和利息的和,即租赁费,具有分期付款买设备的作用。 他们之间,前者是租赁关系,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者;后者是分期购买付款的关系,当分期付
融资性售后回租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在于卖家不同,标的物也不相同。融资租赁的卖方是设备供应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卖方是客户本身。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标的物是当时承租人出售的动产或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融资公司自行购置再出租给承租人。【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 具体而言:(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
我国的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意思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于在售后回租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原本属于承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归于一体,与传统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当事人存在一定区别。【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融资性售后回租优惠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2、融资租赁公司购置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
你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的好处有:1、在售后回租的交易过程中, 承租人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售出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3、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4、承租人可从售出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1、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
一、直接以现金发放暖气费给职工个人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同时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账务处理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二、分录示范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支付租金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计提融
不合法,对方涉嫌欺诈,可以举报,
一、融资售后回租合法吗 融资售后回租合法。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当时承租人当时出售的那个动产或不动产,也就是承租人将自己的一个动产或不动产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来。而一般的融资租赁这里的租赁标的物一般是融资租赁公司自行购置再出租给承租人的。 目前,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尚未真正形成,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不通畅,银行贷款受制于信贷额度、行业政策等诸多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如何处理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直租与售后回租区别是什么直租与售后回租区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融资租赁服务(直租)与融资性售后回租(回租)分置在不同税目下,对于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人来说,业务是直租还是回租,其税率、差额扣除和抵扣范围的政策都不一样。1、直租直租,就是直接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用户的购车需求,向用户指定的经销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用户或企业的业务。说白了就是租赁公司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一、融资租赁活动中产生的手续费计入现金流量表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二、"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支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三、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家公司在一定时期现金流入和现金流
税收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咨询热点1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