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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办理方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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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办理方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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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办理指南

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对退休职工发给退休补助费的通知;

3、《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及《贯彻〈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包括按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符合省规定的“落实政策人员”,缴费年限满5年)。

缴费年限不满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养老金。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2、公示;

3、核准;

4、发证;

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四、申办材料:

1、《职工缴费年限审核表或《破、关、撤、改转制分流人员花名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一寸近照一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人员增减变动表

5、享受优异待遇的证件或批准材料

6、病退人员提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提供《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7、《社会化发放信息表。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八、工作时间:每月4日—20日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城中办82764247;滨湖办85708151;新区办85253006;马山办85990262;南长办85032851或85030973转803、805、806、808、809;惠山办8359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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