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能不能扣除,首要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绩效工资。如果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怎么扣都是违法的。
二、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后,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我们需要审视工资中抛开绩效工资的部分,是否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明显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申诉,无论如何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是最低的底线。
三、公司有没有公示的员工签字确认的绩效管理制度。员工对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享有知情权,如果员工不知道公司的绩效考核扣除工资制度,公司也是不能予以执行的。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有没有在内部进行公开,是不是执行透明,员工有没有签字确认,知悉并认可,这都是能否扣除绩效工资的关键,如果没有经过公示的制度被执行,那一定是不合规的。
四、扣除绩效工资双方有无协商一致签字确认。绩效考核一个完整的闭环是,绩效目标制定、执行、考核和面谈,在这一整套执行中如果公司要扣除绩效工资的话,有没有提前告知绩效未达标的原因,以及需要有哪些绩效改进计划,对于绩效工资的扣除双方有无一致的签字确认意见,如果没有那么公司也将无权扣除。这四个条件,成为公司能否扣除绩效工资的关键,如果被公司扣除了绩效工资,那么就审视这几个条件,如果都不符合,先内部进行申诉,内部申诉不成功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者,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应该的,一直共同来抵制那些无良的公司。
你好,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看情况:一、公司具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依法经过行政许可,并且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之后,依法与员工签订外包合同的行为不违法;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公司让员工签外包合同违法。《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首先呢,银行卡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通过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买房贷款银行卡流水要求是分情况的,需要视个人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工薪阶层,银行主要会看你的工资流水、每月的账户余额以及账户的日均余额。对于中小企业业主、个体户业主等,银行主要会查看借款人的进出账目、固定存款余额等。银行流水中最好能体现出每月固定时间有较为稳定的入账。银行流水中体现出的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违法。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员工知情的,一并需要承担责任。
1、虽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但是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你从这个公司到另外一个公司的时候,你原来公司的合同已经终止了,重新与新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2、这样有一定的风险,就是如果你按照劳动法可以获得补偿或者赔偿的情况下,以前公司的工龄可能会不给你计算,所以你最好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要求现在的公司承认你之前公司的工龄。不过现在有很多的地方针对企业故意更换不同的公司名称以规避补偿或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需承担责任。且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打工,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
是违法的,因为写成员工自愿离职的话,员工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因为用人单位不是因为员工的重大过错而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写成员工自愿离职,就不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因此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样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公司用我的个人信息做账违法吗要看是属于是属于做假账是否应该员工同意,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就是做假账的行为,要承担责任。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均对做假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现附相关法律依据,一看便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社保缴费成本或为方便异地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遂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进而出现了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和劳动关系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这种异地代缴社会保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吗?1事件回顾2009年9月,小群入职于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8月小群离职时发现,A公司一直委托第三方在外地为
1、不给员工买社保是违法的行为。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3、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4、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上述的案例,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公司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是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但是从实质上来看
公司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违法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
公司要求员工工作满一年才给办理社会保险的规定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才给办理社保,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方面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立即给自己补缴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1、不给员工买社保是违法的行为。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3、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4、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拒绝员工补休不违法,但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工资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由此可见,补休并非一定要同意员工申请,公司具有安排权,公司可以拒绝劳动者补休申请,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安排补休。公司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不违法,双方合意行为,你可以不提供,单位可以就此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