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越长,一旦失业,职工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越长,但是,失业保险金如果中断或欠费,职工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职工要跳槽,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会不会作废?对此,《社会保险法》都做出了利好规定。
不连续缴费也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杨*傅被一家公司聘为合同制工人,公司和杨*傅本人一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去年起,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下去了,失业保险费也只好欠着。
最近,杨*傅劳动合同到期后被解聘失业。
现在杨*傅很担心,原单位及本人没有连续缴费,他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分析: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门*平说,《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杨*傅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虽然欠缴了1年多的失业保险费,但他本人已经符合前两个条件,因此可以申领。
其他亮点
■跨统筹地区就业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门*平:职工个人失业关系的转迁是指职工个人从甲地迁到乙地后,过去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和缴费年限继续有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继续保留。
参保期间,职工个人转移就业的,直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即可。失业期间,职工转回居住地的,直接回居住地按当地标准申领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医保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平:按照当前的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同时领取相当于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纳入医保后,停发医疗补助金,其医保个人账户将每月或每季度划进一部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应不低于原医疗补助金水平。
同时,失业人员因病住院,可以享受医保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目前,全省有49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2万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省人社厅正在制定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具体办法。
快问快答
■读者:超生的孩子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省人社厅:不可以。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为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读者:我参加了生育保险,怀孕后却意外流产,我可享受哪些待遇?
■省人社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参保女职工全额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并报销医疗费。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员工拿“遣散费”后走人。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的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制定。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费的人,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他们已经自谋职业。在我国自谋职业也算就业的一种形式。
60岁以上人员因工受伤,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条款如下: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问题】我刚与惠州某公司签完劳动合同几天后就发现怀孕了,公司也开始帮我购买医疗保险并按时交费的,请问该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回复】陈小姐您好,您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根据2011年实施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在本年度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只要您的生育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在惠州社保局做生育备案的,生育产生
网友提问:我是一个安徽农民,在市区一户人家当保姆。在给雇主家做饭的时候,高压锅突然发生爆炸,我面部烫伤。听说国家针对劳动者有工伤保险的政策,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解答:你这种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家庭雇工等工作类型是不予适用《劳动法》的,因而作为《劳动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工伤保险制度,家庭雇工是无法享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损害就不能得到
若是职工退休后发生工伤的,一般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由聘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生活中出现“刑满释放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刑满释放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08号)指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案例】11月的一天,李某德来到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要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他拿来《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某外资企业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与某外资企业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工作人员从他提供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发现,李某德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有15年,要求他提供个人档案(也就是在外资企业工作前的劳动合同书),李某德除了拿来的唯一一
参保时间未满一年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享受待遇时累计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可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法律政策生育保险法律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实践争议非常大,各种判决都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对此作出了系统性的解释。正确处理此类问题,应理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这两个规定的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
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被判处缓刑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缓刑而失业的,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规定。而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是”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附:《失业保险条例》(节录)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
当事人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1、离职原因非本人意愿,不能是个人原因; 2、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已经年满一年; 3、已经在社保登记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实际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未计算过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其数额按照其参保缴费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相应条件: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
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二、我国失业保险的主要政策我国从1986年开始建立和实施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覆盖范围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二)基金来源失业保险金主要由单
为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代课老师的权益,国家下发了相关政策将代课老师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整范围。那么根据新政策,代课老师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呢?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雇主责任险系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代替险,被保险人是雇主而非雇员,适用补偿原则。单位投保雇主责任险,是为了覆盖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而自身又需要向员工进行工伤赔偿的风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一、如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未缴纳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单位承担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应当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