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1月的一天,李某德来到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要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他拿来《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某外资企业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与某外资企业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工作人员从他提供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发现,李某德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有15年,要求他提供个人档案(也就是在外资企业工作前的劳动合同书),李某德除了拿来的唯一一份劳动合同书外,再无法提供其他任何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书。
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书,就只能凭他提供的唯一一份劳动合同书所签订的用工期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李某德实在提供不了,因为,他已经工作了近20年了,除了在此之前的外资企业的工作经历,他还在其他5家企业就业过,除了最开始的企业没有为他办理失业保险外,后面就业的5家企业都为他办理了失业保险,但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未给他本人,所以他无法提供其他企业就业的劳动合同。
如果按照提供劳动合同来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李某德只能算3年的工龄,以此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他只能领6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1050元(上杭县最低工资标准)×0.7(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的70%)×6个月(失业保险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4410元;如果按李某德的实际工龄(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待遇,他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缴费每满1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1050元×0.75(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的75%)×24个月=18900元。
差距太大,李某德不服,他说:“我已经50多岁了,再就业很难了,身体又不好,还指望有2年的失业保险待遇来保障基本生活。
就因为我提供不了劳动合同书,就享受不了失业保险待遇,我不能理解。”为此,他当即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按《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处理】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执行,能提供劳动合同书的,就按劳动合同期限计算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书的,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必须依法维护失业保险参保人的权益,企业和劳动者依法按时足额履行了缴费义务,劳动者失业后,就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仲裁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根据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协议书)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记录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分析】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或证明)、《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一般情况下,职工个人档案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职工在职时都是存在企业的,职工离职时,企业应将档案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证明),交由职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本案的情况比较普遍,用工制度改革后,劳动者在企业就业时的档案一般只有劳动合同书,既没有招工表,也没有录用书,而劳动者就业很少只在一家企业,有的可能经常更换企业,在这家企业做几年,在另一家企业做几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2008年以前用工不是很规范的时候,许多企业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仍然有一些企业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甚至自己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在最后一家企业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企业的原因或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企业就业而失业,他们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时,才知道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在企业就业时的劳动合同书方可办理,这不就傻眼了,劳动者也许能想办法补最后一家企业的劳动合同书,可以前企业就业的劳动合同书去向谁补,当然企业还在的,到企业求求情也许能补上,企业都不存在了的该去找谁补。
这种情形,笔者认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除了要求劳动者提供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提供的材料外,对于劳动者无法提供所有企业就业时的劳动合同书的,应该根据失业职工提供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记录的缴费年限计算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员工拿“遣散费”后走人。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
在生活中出现“刑满释放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刑满释放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08号)指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
下岗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下岗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发生特殊困难等客观原因,劳动者离开所在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但与所在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下岗职工,就是这些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社会上找到其他职业的人。近几年下岗人员大量增多是我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职工大量下岗。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
问:我妻子是以前工作时缴纳过生育保险,年初辞职后再未缴纳,现一直没有工作,已怀孕两个月,我本人在大连工作,单位已给缴纳“五险一金”多年,想咨询我能否享受生育险政策,女方失业是否享受生育险政策,需要做好什么准备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若男职工配偶为未就业人员,女方可领取生育医疗费。若女方参加了新农合或其他保险,新农合或其他保险会报销生育费用,社会保险生育基金就不再支付。如果女方没有参加支付生育
自己提出辞职不能享失业保险待遇?“我不是没工作吗,为什么还领不到失业金?”近日,渝北一家制造业企业职工王某感觉很郁闷,向本报热线反映。之前她因为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当捧着一堆个人资料和证明前往当地社保所办理失业证,却被拒绝了。“王女士是主动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
职工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的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制定。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费的人,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他们已经自谋职业。在我国自谋职业也算就业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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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二胎可以报销生育险,报销流程和第一胎是一样的,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有:1.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4.
《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照上述规定,男职工没有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是对现行政策的一个重要突破,有利于促进女性就业和保障妇女的权益。只要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为其继续缴纳,同时该男职工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越长,一旦失业,职工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越长,但是,失业保险金如果中断或欠费,职工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职工要跳槽,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会不会作废?对此,《社会保险法》都做出了利好规定。不连续缴费也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案例:杨*傅被一家公司聘为合同制工人,公司和杨*傅本人一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去年起,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下去了,失业保险费也只好欠着。最近
合同到期,自愿不续签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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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失业金,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3、劳动者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
当我们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我们也就处于失业状态,如果公司之前帮我们缴纳失业保险,我们在离职之后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失业金,但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因旷工被 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各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实际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未计算过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其数额按照其参保缴费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