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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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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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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对工伤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以上规定,你构成的是九级伤残,若主动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是说,工伤职工不是基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还有权在失业期间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而伤残职工主动辞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无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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