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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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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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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工作交通费的管理,使之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神州通信辽宁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

1、遵照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等)的原则。

2、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

3、公共交通不便之地和集中出行可选择部门个人自备车。

四、报销方式:实报实销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额度的确定;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网约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进行实报实销;

2、部门个人自备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按2元/公里进行报销金额的确定,停车费实报实销;

六、申请报销流程。

1、本部门员工工作出行结束后,须按时填写工作出行记录表。

2、每月初各部门统计本部门所有员工上月发生的工作交通费,并由部门领导对工作出行记录表和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审批。

3、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携带经审批的出行记录表、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和相关票据,按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颁布并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年12月1日起执行附表1工作出行记录表附表2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XX公司20年12月1日附表1公务交通费报销登记审批表序号姓名出行日期工作内容出行目的地/里程交通工具交通费金额(元)部门领导签批备注附表2公务交通费报销统计审批表序号姓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交通费金额(兀)部门自备车出行交通费金额(元)交通费合计金额(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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