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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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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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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三期扩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界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范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审批程序以及招标过程管理。

第三条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电源前期项目及施工阶段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实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电源前期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标。

第二章 招标审批范围

第六条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一级授权的范围,由华电国际招标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批范围如下:

(一) 火电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电除尘器、主变压器、分散控制系统、脱硫装置、气力除灰(渣)、给水泵汽轮机、汽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含偶合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凝汽器、除氧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真空泵、送风机、引风机、排粉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110kV及以上开关、400V及以上开关柜、发变组保护、炉膛火焰检测系统、化水和凝结水程控系统、全厂闭路电视系统、变频装置、锅炉补给水系统、海水淡化系统、中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空冷岛设备的采购;

(二) 电源项目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咨询、安装、主要工程(主厂房土建及安装、烟囱、冷却塔、输煤、灰场、取水工程、铁路专用线);主要甲供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项目的招标;

(三) 所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他服务(咨询)项目及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利用外汇20万美元及以上的其他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低于上述限额,但批次招标估算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第七条

第六条 中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方案及评标结果上报华电国际招标委员会审查、审批,按照集团公司给予华电国际的授权审批范围,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华电国际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电源前期项目的招标,按照华电国际相关规定上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除上述招标项目以外的技术规范书由公司自己内部审查,华电国际公司工程处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华电国际审批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由我公司自行定标,但定标之前需将评标结果报华电国际核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三期扩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三期扩建工程招标日常管理机构设在三期扩建办。

工作职责

(一)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的审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处理招评标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等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也不能担任评委。

领导小组进行的研究、审定工作应有规范的会议记录,审定结论应有参与审定的领导小组成员的签字。

(二) 三期办职责

1三期办计划人员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项目招标工作计划。见附件

21.

2三期办专业人员组织编制、审查技术规范书,并按规定上报华电国际审查。

3 三期办专业人员负责对设备供应厂商的经营实力、资质业绩、售后服务等工作进行调研。并填写厂家推荐表,见附件9.

4三期办专业人员参与评标,并按规定将招标结果进行确认或上报。

5 负责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

6 在招标委员会指导下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

7三期办专业人员按照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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