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小客车指标”一“号”难求,成为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一些人因此“借号买车”,但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使买卖双方都付出沉重代价。
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一起确认车辆转让协议无效案审结,法院还向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收回涉案小客车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涉案当事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白先生与王先生于2010年12月24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白先生所有的捷达牌轿车当天转让给王先生。白先生提供使车辆正常使用的手续,王先生付购车款3.5万元,之后王先生将捷达轿车转卖,并于2012年7月出钱买了一辆长安牌小轿车,并使用白先生的小客车指标及身份证等材料办理了变更手续。
前年2月,王先生又将长安轿车转卖,并委托卞先生购买了雅阁轿车,继续使用白先生的小客车指标及身份证等材料办理了变更手续。
吴丁亚律师提示,目前,雅阁轿车登记在白先生名下,但一直由王先生占有、使用,并缴纳相应保险费用。白先生遂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所签转让协议无效,要求王先生向其返还雅阁轿车,同时白先生给付车辆折价款5万元。
吴丁亚律师提示,就此法院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施行。
此案双方明知因北京市现行政策,涉案车辆无法办理过户,仍签订转让协议,导致协议违反合同法而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担责。
由于已交付给王先生的捷达轿车已灭失,无法返还,故王先生已付给白先生的3.5万元应认定为折价补偿,无需返还。而雅阁轿车是王先生出资购买,与车辆买卖协议无关,不属“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故法院不支持白先生要求王先生返还雅阁轿车并给付折价款3.5万的诉求,最后判决车辆转让协议无效,驳回了白先生的其他诉求。
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出借小客车指标还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官认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小客车指标不得转让,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吴丁亚律师提示,所以该判决生效后,法院已依法向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收回登记在白先生名下的雅阁轿车对应的小客车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白先生提出的指标申请,对于王先生的违法行为,亦建议参照白先生的处理方式一并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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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依据,而公司营业执照是可以注销的,那么营业执照不注销下一家还能办营业执照吗?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营业执照不注销下一家还能不能办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对营业执照的地址的要求是唯一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公司不能用同一地址办理营业执照,则应按照规定处理。吴丁亚律师提示,公司同址的原因就是原经营者没有
一、京牌买卖/租赁协议的效力?北京小客车指标经摇号取得,不得转让。将京牌出卖/租赁给他人使用,协议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扰乱了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进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京牌买
NO.1|壹 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议项1.租车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车辆要求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乙
您好,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并非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 违约责任一般作为参考,不会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毕竟协议本身已经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但一方可以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一、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 2、其包括:能源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 3、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二、
一、身体权的定义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二、除身体权以外的健康权的定义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三、除身体权以外的生命权的定义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
(一)合同纠纷律师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100
因此20万合同纠纷律师费应大约在一万元左右。1、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2、实践中,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
广州小区消防车道、架空层、游泳池属于业主共有吗?张静律师解答: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小区的消防车道、高压开关房、架空层、会所、钟塔以及商业中心未纳入分摊且可计算产权面积的房屋属于业主共有设施,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判决书节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
银行承兑汇票, 通常都是6个月可以向银行兑现钞票, 也可以向银行办贴现提前兑现钞票。目前市面上民间交易承兑汇票的贴息利率在3%左右,而通过银行交易贴息的月利率在千分之五以下。不知从何时起,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似乎成了一些人最时尚的一种挣钱方法! 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在发生真实贸易的背景下,方可在企业或个人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此外,还可以用于质押作为融资的担保物。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二、甲方同意将其现有
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省级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才有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同意权。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以下标准可作参考:(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
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1.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与律师沟通案情后协商确定的。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律师、不同案情、案件的不同标的、当事人的不同要求,都影响律师费的数额,所以,在不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无法给出大致报价。 2.房屋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
广东微信发送的工程结算单有效吗?张静律师解答:如另一方收到后未提出异议,则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判决书节选:本案争议焦点为新某公司应否向中某公司支付定作款352881.70元及相应利息。对此,本院具体分析如下:本案中,新某公司与中某公司签订的《活动房销售及施工合同》约定了涉案板房的施工面积、单价等,并明确载明板房的金额合计为452996.70元。从中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微信向新某公司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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