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高管能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以及公司实务中,总会有这样一些疑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哪些人担任?
是否需要具有相应的资格?副总经理能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甚至公司其他人员能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这里就给大家梳理一下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的一些条件及任职资格。
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范围法律已经限定在董事长、执行董事以及经理这三个职位中,在公司中,除了这三种职位的人选外,其他人员均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要求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的是公司意志,对外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
二、公司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实务操作中,个别公司出于自身情况考虑,会将公司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虽然现行公司法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可以由经理担任,但能不能理解为这里的经理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这还应回到公司法的规定,前文所描述的公司法13条限定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这点无争议,这里的经理能否概括为包括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担任经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诸如项目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等),对于公司法中的“经理”具体含 义,应该依据相关法条来进行准确理解。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这里的经理与副经理是并列提出的,并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
这里就不应对公司法经理的概念做扩大解释,即这里的经理就不应包含副经理以及其他称呼为XX经理的人员。
由此可以总结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从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产生,这里的经理不包含副职,公司的其他人员(诸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公司员工)并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超过3年者(4)担任因违法
公司高管不能担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一、公司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所以直接提供借款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高管不能担任监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负有监督、纠正义务。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关于公司高管是否能担任监事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股东可以担任董事。公司法只是规定了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非公司股东,只要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都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
失信人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0岁可以担任公司法人,担任公司法人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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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判刑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表人需要代表公司行使权力,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没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被判处上诉刑罚的人已执行完毕,且没有因新违法行为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3、没
你好,该高管可能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可以行使公司的归入权。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三个要件:一是主体为董事、髙级管理人员,既包括董事、高管自身违反忠实义务,也包括董事、高管利用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规避其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利用关联人从事竞业禁止等义务的行为也应当视为董事、高管的行为。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三是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一、有刑事犯罪的人能否担任公司股东有犯罪记录的人也可以做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如果超过五年了的,是可以担任高管等,成为股东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是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利用与职 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现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没有就律师是否能够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未将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纳入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因此即使法定
银行流水不够也可能会受理。1、提高首付比例首付比例提高了就意味着需要贷款的比例就低了。所以,当贷款的比例低了,每个月月供的比例自然也就低了,你需要提供的银行流水数据也就不需要那么高了。2、提供名下资产证明。你可以向银行提供你名下的资产证明,以证明自己确实有还款能力。因为,银行需要你提供银行流水,无非也就是为了要考察你的还款能力。所以,如果名下有资产是可以让银行认为你不会被房贷月供所牵绊的。3、延长
成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是企业对员工激励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好处,既可以让员工持股,又不让实际控制人丧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为合伙企业中,往往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一般合伙人,公司员工担任有限合伙人。
法律分析:作为高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但其利用职务便利,损害了公司利益,其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决策者、运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行事,忠实履行职务,不得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