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纠纷涉及到的房改房分割处置,笔者认为一般不宜将房屋间隔分室居住。因为当事人分割居住,会导致产权分散,不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也会加剧有关所有权理论的混乱,而且当事人争议的住房往往无法实际间隔居住,实物分割不利于案件的实际执行。
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参照最髙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二十条处理原则进行,可采取的方法有以下几种:①竞价取得。
对夫妻双方均要求住房,均争房屋产权,而双方经济条件比较优越,有支付能力愿意竞价处理的,可以采取竞价分割法。竞价额在房屋实际价值基础上进行,最髙出价方获得房屋取得产权,获得房屋方按其最髙出价根据对方的财产份额予以补偿。
②作价补偿法。即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拍卖得款分割法。即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④暂住方式过渡法。即未分得房屋的一方立即解决住房确有困难,可采取暂住的方式过渡,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对继承纠纷中的房屋分割,可参照上述的办法进行。但对继承纠纷中,若多个继承人均争执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则法院可按照顾无住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原则,确定房屋由一方继承,得到房屋的继承人则按一定标准扣除应得遗产份额,作价补偿其他继承人。
关于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的权属和继承问题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任云律师 2019年2月3日,正是春节除夕,我的当事人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看到完全支持上诉请求的判决结果,全家终于长舒一口气-----可以踏实地过春节了。简要案情:蔡某、张某夫妻为某单位退休职工,育有蔡1、蔡2、蔡3三子。蔡某去世四年后,张某用蔡某生前45年工龄和自己的24年工龄购
丧葬费是指为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有关单位或部门发放给死者家属的有关费用;抚恤金是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二者均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而不是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纠纷中提出要求分割抚恤金、丧葬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如何处理呢? 第一种处理意见:丧葬费系被继承人单位发放的用于处理丧葬事务的费用,一次性抚恤金系被继承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给死者亲属的一
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
房改房继承手续 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
不能让“见孩子”成难题探望权是法律保障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要直接抚养方的支持和配合。现实中,探望权的行使往往由于直接抚养方的不配合而受阻。即使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也因为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而使得探望权的实现陷入困境。近年来,一些法院创新探望权执行方式,通过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家庭教育令》等方式解决探望权执行难题。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
房改房的继承手续: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
关于房改房的土地归属权的问题是:一般认定为划拨土地。房改房的产权分为二类,分别是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成本价产权房屋上市交易时需要补缴土地使用金,标准价产权房屋上市交易时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交易后其收益需按照比例进行分成。
对方没有合法手续不能冻结账户,你可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尸检,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解剖、检查,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患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
一、对《北京高院继承疑难解答》中财产价值计算的看法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高院继承疑难解答》,其中第6条内容如下:“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
高评估、高贷款、低首付二手房的交易风险都有哪些二手房进行交易前都会进行房产评估,那么这个评估有何作用呢?其实评估主要就是和定价有关,进行了房产评估后的二手房,便可以清楚的了解房子在市场上的一个正确估值,卖方根据这个评估来定价出售二手房。购买二手房时,无论是申请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都会依据房源的评估结果来确定贷款的额度。根据银行现在的贷款政策,最高可贷款额度为评估价的70%。也就
一、继承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是在父母百年之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才发生效力。 公证继承: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但还需要根据情况提供各种证明,比如父母的父母去世证明等。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
一、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
1、具有常州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800(含)以下;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二种就是公租房了,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常州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300(含)以下;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对于进一步增强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意识,扩大居民住房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有关问题通
1、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2、已购公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一、房改房的所有权一般属于谁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1、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2、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部分,保障包含公共排水管道在内的共有设备设施的功能和寿命,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因物业公司未尽到养护维修义务导致业主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部分,保障包含公共排水管道在内的共有设备设施的功能和寿命,并采取合理措施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而以下这十种情况几乎是100%败诉。劳动者们但凡遇到这些情况,在纠纷处理中还是占优势的,切莫被不良用人单位吓唬住忽悠住,应敢于维护自身受损的权益。NO.1 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