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是指为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有关单位或部门发放给死者家属的有关费用;抚恤金是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二者均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而不是遗产。
那么,继承人在继承纠纷中提出要求分割抚恤金、丧葬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如何处理呢?
第一种处理意见:丧葬费系被继承人单位发放的用于处理丧葬事务的费用,一次性抚恤金系被继承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给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两者均不是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可以比照遗产处理。
抚恤金及丧葬费用分割的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予以处理。
参考案例:原告因继承父母的一套房产将被告弟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并要求依法分割母亲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及丧葬费。
就丧葬费及抚恤金部分,法院根据被告提供的票据,在扣除为母亲花费的合理丧葬费用后,判令剩余丧葬费及抚恤金原被告各分得
一半,二审予以了维持(案例详见(2018)辽0203民初1362号及(2019)辽02民终1447号)。
第二种处理意见:丧葬费、抚恤金不是基于公民死亡之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二者不属于遗产范围,法院在继承案件中不予调整。
抚恤金及丧葬费用分割的请求另案起诉。
参考案例:原告因继承儿子遗产将被告儿媳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儿子的房产及儿子的丧葬费及抚恤金,法院以丧葬费及抚恤金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是遗产,法院不予处理,二审予以了维持(案例详见(2018)辽0213民初5355号及(2019)辽02民终4470号)。
律师提示:1、法律界就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遗产基本已达成共识,但二者的分割请求是在继承纠纷中一并提起还是另案起诉各法院做不一。
根据已查询到的判例,大部分法院对在继承纠纷中提起的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的请求一般会参照继承的处理原则,在继承纠纷中一并处理。
个别法院会以抚恤金及丧葬费与继承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要求另案起诉,案由一般确定为共有纠纷;
2、抚恤金一般发放给死者的近亲属,但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亲属范围,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抚恤金只能发放给继承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5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涵盖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但在继承纠纷中只能存在一个继承顺序,所以,如果在继承纠纷中一并处理抚恤金则可能导致部分亲属无法分得死者的抚恤金,比如,死者与自己的孙子同吃同住,由孙子照顾,二人关系亲密,那么,按目前的做法,则如果死者的儿子尚在,孙子就无法分得抚恤金,孙子无法获得精神抚慰。
所以,笔者建议抚恤金应另案起诉,以避免剥夺死者其他近亲属分得抚恤金的权利;
3、抚恤金的分配数额一般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同时还要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由法官进行裁量,以求公平合理;
4、在处理丧葬费时,法院一般先扣除合理丧葬花费后,对剩余的丧葬费会按规定进行分割,但当事人需提供花费的正规票据,白条或第三方收条等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的花费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在没有花费票据时法院也会考虑丧葬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并确有费用发生的事实,根据当地丧葬一般花费情况对处理丧葬事宜的花费进行自由裁量;
5、我们常说“家和万事兴”,斯人已去,生者当平和地处理逝者的后事,以告慰逝者,让逝者真正地安息!
丧葬费是指为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有关单位或部门发放给死者家属的有关费用;抚恤金是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二者均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而不是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纠纷中提出要求分割抚恤金、丧葬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如何处理呢? 第一种处理意见:丧葬费系被继承人单位发放的用于处理丧葬事务的费用,一次性抚恤金系被继承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给死者亲属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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