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的,若原告没有继承人的,终结诉讼。
若有继承人的,中止诉讼,并根据继承人的态度来决定是继续审理案件,还是裁定终结诉讼。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时,被继承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有效,案件的结果也由其承担,此时原告的继承人也就成为原告。
继承人表明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诉讼。
若被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终结诉讼。如果被告有继承人的,中止诉讼,待被告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若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继承人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若继承人表明不参加诉讼,需查明被告的遗产,判决以死亡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如果涉及离婚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无论原告死亡还是被告死亡,应当终结诉讼。
结合上述案件,被告有继承人且有遗产,故该案应中止诉讼,本案正待被告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简单说,根据案件类型,分为两种情况:一、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离婚、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
法律分析合同的诉讼地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当事人可以订立书面协议,选择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不是只能选择到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
拘留5天在拘留所一般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教育,从而还要组织适当的开展文体活动;同时在拘留所里一般也不能强迫被拘留的人从事生产的劳动;对于拘留的期满之后也一定要及时的释放。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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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保报销凭证在住院窗口开具。进行医保报销时,其报销凭证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院门诊病历、住院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相关的医疗文书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
你好,根据具体售后服务规定沟通
怎么少的如果确实少了,和银行交涉。
企业取得了某行业在当地的特许经营权后,主管部门又授权了该地区的另一家公司特许经营权,对此产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2019年11月,最高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随后公开了10个典型案例。针对这些典型的案例,孟雷律师为大家解读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企业主经常遇到的行政协议相关的纠纷问题,需要注意哪些?遇到这类问题时应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
你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很明确,处罚也是对建设单位,由此可见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不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任。第十六条第2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释义】本条是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
某温州铸造厂与某区主管部门之间的诉讼,当然这里还包括了市主管部门,还有某机械厂等等诉讼参与人。大概情况是涉案的土地面积有400多平方米,原来是属于某村委会所有的集体土地。1970年某机械厂使用该土地进行扩建,扩建后合计888平米,并安排了三个生产队的成员在该企业进行工作。1988年乡主管部门作出了关于该机械厂厂址用地的决定,将争议土地划归乡企业管理办公室使用。某铸造厂1988年成立,企业性质为股份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摔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等待被告的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如果经通知参加诉讼,依法变更被告。如果经通知,其继承人不参加,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并可以强制执行被告的遗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以
您好,夫妻两人在同一车祸中死亡的,需要先判断二人的死亡顺序。如果男方先死亡,则由女方、二人的子女、男方的父亲均等继承男方的赔偿金,女方死亡后,再有二人的子女、女方的父母继承女方的赔偿金以及女方继承的男方的赔偿金。反之女方先死亡亦然。如果不能确定二人的死亡顺序则推定同时死亡,夫妻二人之间不发生继承。双方的赔偿金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即男方的赔偿金由其子女及父亲继承;女方的赔偿金由其子女及父母继承。无特
原告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那被告怎么办?诉讼中的情况也是复杂多变,即使诉讼已经开始了,但原告也可能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回起诉等,那法律上怎么规定这些“意外情况”呢?沈律师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涉及到了原告在诉讼中增加请求的问题。案件的原告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法律要求,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征收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补偿,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自己要求的补偿数额较低,于是请求再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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