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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离婚谈判的4个技巧+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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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离婚谈判的4个技巧+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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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造谈判氛围

在谈判伊始,一定要先预热,营造出谈判的氛围,这是大前提,也是一个重要的前期谈判的技巧。

现实中有两类常见的反例:

(1)一方对于“是否离婚”这个问题犹豫不决,虽然经常把“离婚”挂在嘴边,但受制于各种各样的因素,迟迟不能下定决心。

这个时候,迫不及待找对方谈判,被对方一句“宝贝,我知道错了”打发了,根本用不着谈,没谈判的气氛。

(2)一方对于“是否离婚”这个问题已经想清楚,也积极展开和对方的谈判,但对于后续采取的措施踌躇不定。没办法登记离婚怎么办?

是自己提起诉讼还是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但委托律师成本高昂,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面对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无法解决,于是,离婚的事情一拖再拖。

先想清楚“是否离婚”这个问题。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律师,你觉得我应该离婚吗?”这种问题我们没办法回答,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自己不清楚,别人更不清楚。

离婚问题想清楚之后,可以和对方限定一个谈判的时间,比如为期一个月。这个月内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实质性的谈判结果,那就进入诉讼程序,无论是自己提起诉讼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也不管时间和经济的成本有多大。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公司领导下达任务时,总要设定一个最后期限。如果没有设定这个最后期限,人往往会一直拖延下去。设定了最后期限之后,越临近这个最后期限,人往往越紧张,也越重视这个待完成的任务。

当然,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这个任务一定会被圆满地完成,这个毫无疑问。

2.让对方先开口提条件

离婚谈判和商事谈判一样,最后一定是一个折中的结果,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让对方首先提出离婚的条件,就可以界定谈判的范围,最后保证自己得到想要的结果。

举个例子,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一套市场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进行具体分割时,男方提出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50万元。

如果这时,女方的心理预期是获得房屋折价款55万元,就可以提出男方须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60万。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同时,由于男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这时,谈判的范围被确定下来,男方支付的房屋折价款在50万元和60万元之间。在经过几轮讨价还价之后,女方很可能可以得到55万元房屋折价款。

当然,如果对方也有一定的谈判经验或者请教过专业人士,一定会回复一句:“我不想离婚,我觉得我们的婚姻还有挽救的可能性。”

这句话,有两层含义:(1)对方确实不想离婚。(2)对方想通过使用拖延战术,施加时间压力,迫使我方先提出离婚条件,然后进行“砍价”。

3.学会狮子大开口

狮子大开口的含义是,如果想要得到一个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离婚条件,就必须在一开始就提出一个高于心理预期的离婚条件。

就如上面这个例子,最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可以创造一些谈判的空间,通俗地说,就是双方各退一步的空间。

现实中常常存在“一口价”的情况,说一就是一,因为心里憋了一股气,完全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结果就是谈判陷入僵局。谈判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只能“打仗”,陆陆续续打了几年仗,回过头一看,便宜没占到,反而吃了大亏。

除此以外,利用狮子大开口这一谈判技巧,还有诸多好处:

(1)在部分离婚谈判中,你狮子大开口,对方可能会直接答应你的要求,不要排除这种可能性,万一中奖了呢。

(2)可以提升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实力。虽说我们建议在谈判的一开始狮子大开口,但也不是任性地,毫无依据地狮子大开口。

只有有理有据地狮子大开口,不管这个理由够不够充分,才有可能让对方直接答应自己提出的要求。

(3)谈判的目的是双赢,或者说是教你在谈判桌前取胜,而且还会告诉你如何在谈判结束之后让对手感到自己赢了这场谈判——而且这种感觉并不是暂时的。

这个双赢是怎么来的?是双方折中的结果,所以狮子大开口是获得折中结果的前提。

需要格外提醒的是,狮子大开口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遇到一些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向对方狮子大开口,随着谈判的深入,发现对方明显处于弱势,立马提高了谈判的价码,把狮子大开口的条件当作了底线,谈判直接崩盘了。

4.不要接受对方的狮子大开口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去非“一口价”商场购物,导购员第一次喊价500元,她喊价的目的是什么?绝对不是让你直接接受。

对方第一次开出的价格往往很高,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让你接受,而是让你讨价还价。

你把价格砍到300元,导购员立马同意了,这时候你是什么感受?对,绝对不是感觉自己占了大便宜。相反,你会觉得,早知道就喊低一点了。

正确的方式是什么呢?对方喊价500元,你喊价100元,最后双方同意300元成交。这时,双方都会觉得自己取了谈判的胜利。

在离婚谈判中也是如此,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提出了离婚条件,你直接答应,对方不但不会感受到自己占了大便宜。相反,对方会觉得,早知道就喊高一点了。

谈判的目的在于谈判结束之后,让对方感到自己赢了这场谈判。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不能接受对方的狮子大开口。

如果把离婚比喻成一场战争,一方赢得太简单,往往不会有成就感。只有当双方都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最后达成了一个折中的结果,彼此才会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胜利的果实。

【案例直击】

2019年,我们团队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代理女方刘芳(化名)。

刘芳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的。

那天,刘芳在闺蜜的陪同下,来到律师事务所。

我们看到刘芳的时候,她的脸蛋略显憔悴,眼睛也有点肿。

过去的几天里,刘芳以泪洗面,心里反复考虑着一个问题“我究竟要不要原谅郑均(化名)?”

郑均出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得知这个事实的途径很扯淡,郑均出轨的那个女的蔡小雅(化名),主动添加了刘芳的微信,并且恬不知耻地把她和郑均的亲密照片发了过来。

这些照片,简直令人作呕。

一整天,刘芳都处于游离的状态,心不在焉。

很显然,蔡小雅是有备而来,击垮了郑均在刘芳心目中的“好老公”形象之后,进而谋求上位。

这种狗血的桥段,刘芳以为只有电视剧里才会见到,没想到有一天会发生在了自己的身上。

刘芳已经不记得蔡小雅说了哪些不知廉耻的话。

更确切地说,刘芳根本不想记住,她觉得恶心极了。

她必须要一个解释,哪怕她知道,郑均的解释会多么苍白无力。哪怕郑均解释再多,她也不会原谅他。

错了,就应该受到惩罚。

拨通郑均的电话,刘芳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丝毫不给郑均留情面。

郑均没有辩解,也没有承认。还没等刘芳发泄完所有情绪,郑均已经把电话挂了,挂得很干脆利落。

过去的几年夫妻生活中,郑均总是一副霸道的模样,大男子主义深深地刻在他的骨髓里。

万万没想到的是,哪怕他率先背叛了这段婚姻,他依然一副居高临下的样子。

这让刘芳很失望。

她以为会得到一个,哪怕不合理的解释,比如他们没有发生什么不该不发生的事情,比如蔡小雅是在故意找茬,故意挑拨夫妻间的矛盾。

没有,什么都没有。

接下来的几天,刘芳每天都给郑均打电话,郑均都没有接。

刘芳给郑均发微信,也不回。

后来,郑均干脆把她的微信拉黑了。

无奈之下,刘芳去郑均上班的公司找人,一定要当面问清楚。

却发现,郑均早在3个月前就辞职了。

这下好了,郑均已经人间蒸发。

刘芳回想起过去的几年里,郑均很少回家,总说自己在外面出差。

偶尔回家,郑均也待不了几天,又匆匆离开,忙着所谓的事业。

甚至,刘芳感觉到郑均的经济状况越来越差,不但不给家里面拿钱,还时常需要刘芳的接济。

渐渐的,刘芳习惯了,这个“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没有付出只有索取”的男人。

夫妻本就应该这样吧,相互扶持,携手并进。

相识于大学校园,都是彼此的初恋,风风雨雨走过了那么多年。

刘芳总是抱着期待,生活会好起来的。

而当刘芳得知郑均婚外情的事实,郑均无理由地消失,她才意识到这一切仿佛是蓄谋已久。

唉,最后的最后,终究耐不住岁月的洗礼。

无情!太无情了!

当刘芳坐在我对面,我从她的眼神中看出了绝望。

犹豫了很久,刘芳才开口:“潘律师,我必须和郑均离婚。”

“想清楚了吗?”我问道。

刘芳用力地点了点头,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想清楚了。我要和他一刀两断,互不相干,越快越好。”

“既然决定了离婚,我尊重你的选择。”我把纸巾递过去,“但目前的状况,对你是极为不利的。仅仅凭借几张亲密照片,不足以让法官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刻意逃避,第一次诉讼,法官基本上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需要等6个月之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啊?”刘芳先是有点吃惊,后来是无奈,“婚姻法为何要保护背叛婚姻的人?”

我回复道:“法律讲事实和证据,不讲感情。”

这个世界,让人无可奈何的事情太多。

既然改变不了世界,那就向世界妥协。

“我只有两个要求:

1、迅速离婚;

2、孩子由我直接抚养。其他我都可以不要。”刘芳哽咽地说出来。

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一书中,有那么一句话:“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

虽然我很同情刘芳不幸的遭遇,但是我不得不在她身上泼一盆凉水:“这个,这个我们没办法给你保证,我们能保证的,就是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

“这个长期斗争是多久?”刘芳情绪越发低落。

“少则三个月,多则两年。”当我说出这句话时,连我自己都觉得残忍,“当然,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之前,我们会着手谈判?

如果谈判顺利,对方同意登记离婚,那么,这个时间就会相对快点。”

刘芳有点质疑:“现在郑均彻底消失了,怎么谈判?”

“逼他现身!”我轻描淡写地回复。

实际上,我并没有太大的信心,是否能把郑均找出来,这是一个未知数。

因为,我们对郑均所知甚少。

不管了,死马当活马医,只能尽力而为了。

在征得刘芳的同意之后,我们开始着手离婚谈判的准备工作。

首先,在正式谈判之前,需要收集谈判筹码,没有谈判筹码的谈判,都是无稽之谈。

其次,依托现有谈判筹码,制定具体的谈判策略。

最后,和对方约见面。

花了两天时间,我们做足了功课。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我们第一次拨打郑均的电话。

“嘟嘟嘟,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无人接听。”

我们第二次拨打郑均的电话,接了,一个略显沙哑的声音传过来:“你好,请问你是?”

看来,郑均并没有人间蒸发,他只是不想接听刘芳的电话,仅此而已。

在确认对方就是郑均的身份后,我首先自曝了家门:“我是潘律师,前几天刘芳来找过我们,听说你们的婚姻出现了一些问题?”

郑均沉默了许久,不知道该如何回应。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

今天突然接到这个不明来意的电话,郑均显然有所顾虑。

为了打消郑均的顾虑,我又补充道:“今天,之所以给你打这通电话呢,就是想和你约个时间,我们坐下来聊一聊。”

“聊什么?”郑均问道。

“刘芳在我们面前,表现出强烈地对婚姻失去信心的情感。但毕竟是一家之言,所以,我们想听听你的想法,如果有道理,我们可以代为传达。

俗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我们一致觉得有必要挽救一下。”

说完这段话,郑均对我们的敌意下降了不少。

“潘律师,不瞒你说,我破产了,现在我穷困潦倒。”我没想到郑均会对我诉苦,“我和刘芳的婚姻问题,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我对她照顾不周。”

郑均的措辞很严谨,怕被我抓到把柄。

明明是出轨,被他一句“照顾不周”一笔带过。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总要想办法解决,逃避终归不是办法。”我心平气和地回复。

“是的,谢谢潘律师,我找时间和刘芳沟通一下。”郑均说话很有礼貌,并不像刘芳口中说的那样,居高临下,大男子主义。

“好的,我们有事再联系。”说完,我沉默了,等着郑均主动把电话挂了。

虽然在这次通话中,我和郑均并没有聊什么实质性的话题,但不能说没有收获。

这通电话至少表明,这场婚姻纠纷,刘芳和郑均之间是有谈判余地的,并不是非要走法律程序。

相较于谈判,走法律程序费时费力费钱,这一点大家都知道。

谈判的氛围已经营造起来,我们就等着和郑均第二轮接触。

刘芳第二天找到我们,并告诉我们,郑均已经联系过她,双方大致达成了一致意见,从刘芳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即将解脱前,那种久违的释怀感。

刘芳对郑均说:“既然我们之间没有感情了,那就登记离婚吧,好聚好散,对彼此都好。”

郑均一反常态,居然同意协议了,态度来了一个三百六十五度大转变。

所以此次,刘芳找我们的目的是,按照他们达成的一致意见,起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2、婚生儿子由刘芳直接抚养,郑均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婚生儿子独立生活之日止。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刘芳不想争,也没有精力去争,太累了。

此时的她,只想早点摆脱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刘芳和郑均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套房屋,郑均婚前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的,婚后一直是郑均在负责还贷。

虽然是郑均负责还贷,从法律上说,这套房屋也有刘芳的份额。因为郑均赚的每一笔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自然也有份额。

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到一半。

还有一辆小汽车,同样是婚前按揭购买的,婚后也是一直是郑均在负责还贷。

我劝说刘芳:“你要不要是一回事,你争不争是另外一回事。你争了可以不要,但是你不争肯定没有。”

但最大的问题是,刘芳压根不知道这套房子在哪里?

可笑至极,郑均明明有一套房子,但两个人从结婚到孩子快上幼儿园了,都一直租房子住。

刘芳无奈地回应道:“只要郑均不和我抢孩子抚养权,我愿意在财产上让步,我也不想费尽心思去找那套房子。”

既然刘芳下定决心,我们也不好多说什么。

我起草完离婚协议书,当即发送给了刘芳,刘芳转发给郑均。

原以为郑均看完离婚协议,会赶紧抽时间和刘芳一起,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说,这份离婚协议中记载的内容,对郑均而言,有利无害。

没想到的是,郑均再一次玩起了失踪。

刘芳气冲冲地给我打了一通电话:“郑均又不接我电话,也不回复微信,我快气死了。”

我赶忙安抚刘芳:“你等一下,我联系一下试试。”

挂了刘芳的电话,我立刻拨打了郑均的电话,久久没人接听,直到话筒里传出那句耳熟能详的:“对不起,你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心有不甘,我又试着拨打了那个号码,依然没人接听。

看来,我们低估了这场离婚案件的难度,也高看了郑均的诚信度。

我转而给刘芳打了一通电话:“郑均言而无信,那我们就准备走法律程序吧。”

“我不想退让了,一再退让换回来的却是无视。我们走法律程序把,我也算仁至义尽了。”刘芳很失望。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当我们准备好整套诉讼材料,并且提交法院之后,我们再一次拨打了郑均的电话。

很多人有误解,以为前期谈判失败,就应该坚定地走法律程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实际上是,谈判应该贯穿整个纠纷解决的始终。

谈判也好,诉讼也好,都仅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而已。

工具没有对错之分,能解决问题就好。

邓公的那句话说得好,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

相较于法院诉讼,谈判的优点太过明显。

效率更好。

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都更低。

有利于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缓和社会矛盾。

谈判的目的是达成双赢的局面,而非零和博弈,更不是双输局面。

罗杰 · 道森著的《优势谈判》中,对于优势谈判的核心是如此论述的:优势谈判不仅能教你如何在谈判桌前取胜,而且还会告诉你如何在谈判结束之后让对手感觉到自己赢了这场谈判——而且这种感觉并不是暂时的。

很遗憾,郑均没有接我们的电话。

我转而编辑了一条短信:“郑均你好,我是潘律师。刘芳多次尝试和你联系,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直联系不上你。作为律师,我努力调和你们之间的矛盾,可见效甚微。

所以,我不得不提起对你的诉讼,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希望你能够理解。”

想了想,意犹未尽。

我又编辑了一条短信:“由于一直联系不到你,刘芳很气愤,强烈要求我同时向法院提交你出轨的材料,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除此之外,她也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上对她予以倾斜。关于出轨的证据,在我的强烈的要求下,刘芳同意暂时不提交,给彼此留一点情面,也给双方的谈判留点余地。

如果你看到了我的信息,请务必要及时和我取得联系。”

这两段话,核心意思是,要么谈判,要么打官司,任选其一。

但是,真的闹到法院打官司,撕破脸了,不免出丑。

珍重,再见。

法院已经接收了我们整套诉讼材料,剩下的工作就是等消息。

看法院先联系我们,还是郑均先联系我们。

我能想象到,一旦到法院开庭,双方一定是针尖对麦芒,唇枪舌剑。

见多了朝夕相处的两个人突然反目成仇的场景,竟有些怀念那些岁月静好的日子。

几天后,我收到了“失联”的郑均发过来的短信。

短信内容言简意赅:“最近几天在外面躲债,不方便联系。离婚这件事,我同意,但是我有一个条件,按照当初拟定的离婚协议的内容,我和刘芳私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躲债这种桥段,一丁点都不新鲜。

诉到法院,又反过头来希望登记离婚的场景,更是屡见不鲜。

毋庸置疑的是,在郑均和刘芳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我们不会向法院撤回起诉,担心中了郑均的圈套。

有了前几次的经验,这次分外小心谨慎。

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提出曝光对方出轨的事实,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他竟然理所当然地要求我们退步。

“不可能!做人不能太过分!凭什么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刘芳听到我的转述之后,情绪异常激动,“不跟他谈,直接跟他打官司,我倒想看看,他看不惯我又拿我没办法的样子。”

就这样,我们晾了郑均几天。

前期为了“逼”郑均现身,我们低三下四,甚至被他牵着鼻子走。

但现在,郑均已经出现,对于离婚,他表现得更迫切。那么,我们反而需要不紧不慢,借此扭转谈判的局面。

从乙方的地位转到甲方的地位,这感觉真好。

随后几天,郑均给刘芳打了几通电话,刘芳没有接。

又陆陆续续给刘芳发了数十条短信,刘芳熟视无睹,也没有回。

一方面,刘芳生气郑均屡屡出尔反尔。另一方面,我告诉刘芳,如果想要尽早结束这场失败的婚姻,一定不要着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谈判,本质上,是一场心理战。

谁的心态先崩了,谁就输了。

我们必须要让郑均明白一个道理:只有结不成的缘,没有离不掉的婚。刘芳现在不着急离婚,如果他郑均一直是这种高高在上的姿态,抑或是心口不一,出尔反尔,谈判就暂且搁置吧,没什么好谈的。

刘芳的举动,第一次让郑均感觉到陌生,这个和以往自己眼里的刘芳,大相径庭。

联系刘芳无望,郑均开始给我发消息,让我居间协调一下。

我回复道:“刘芳那边我可以尝试做工作。既然是谈判,那就大家退一步,退一步开阔天空嘛,是不是!但现在的关键是,刘芳看不到你的让步,心理这股气很难消啊。”

良久,我的手机才收到郑均给我发过来的短信:“我愿意退步。”

最终,这场持续了一个月之久的谈判结束了。

我们并没有想到,这场谈判能够结束得那么顺利。

郑均同意离婚,并且答应婚生儿子由刘芳直接抚养,由郑均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向刘芳支付一些补偿款。

刘芳答应郑均撤回向法院的起诉,并选择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

离婚,既是解脱,更是新生活的开始。

后来,我问刘芳:“你是怎么知道郑均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的?”

刘芳挠挠头:“他求婚的时候跟我说的。”

“啊?”我不知道该不该提出我心中的疑问,犹豫了一会。

刘芳坦然地笑了笑:“潘律师,你是不是觉得郑均一直在骗我!我现在也有这种感觉呢。不过一切都不重要了,让往事随风而去吧。”

【案例分析】

(1)在本案中,在一开始,刘芳想和郑均私下协商处理离婚纠纷,换来的却是郑均的各种逃避,导致双方的协商毫无进展。因此,刘芳陷入苦恼之中,如何破冰成了她的当务之急。

在刘芳聘请律师之后,律师第一时间和郑均取得联系,谈判的氛围一下子渲染起来,郑均知道刘芳动真格了,他必须正面回应双方的矛盾。

而后,郑均又玩起失踪的把戏,谈判又一次陷入僵局时,律师和郑均取得联系,告知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给郑均施加时间上的压力,迫使郑均回到谈判桌上。

郑均知道,如果他依旧一味地逃避,结果就是对簿公堂。于他而言,并非好事。

离婚谈判的第一个技巧,渲染谈判氛围。意思是,必须要让对方意识到谈判的紧迫性,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这样,对方才会主动谈判,推动谈判的进度。

如果对方感受不到谈判的紧迫性,就容易陷入拖沓的状态。

(2)在本案中,在律师第一次和郑均联系时,并不是单刀直入,不但未提及双方离婚的事情,更不是直接劝说郑均离婚。相反,律师只是问郑均的婚姻出现了什么问题?

是否还有挽救的可能性?

律师在离婚谈判中,一定是相对中立的第三方,置身事外,对方才有可能和律师谈判。只要律师谈离婚的事情或者劝说郑均离婚,郑均肯定挂电话。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和律师有什么好谈的。如果此时,律师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很容易导致矛盾升级。

作为相对中立的第三方,不但要替自己的当事人着想,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一来,有利于缓解男女双方的矛盾,双方处于僵持状态或者矛盾升级状态,都不利于双方的谈判磋商。

二来,了解对方的需求和痛点,从而为进一步谈判打下基础。

离婚谈判的第二个技巧,让对方先开口提条件。意思是,在离婚谈判中,当男女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谈判的状态,或者律师已经介入离婚谈判之后,一定要让对方先开口提条件。

一方面让对方感觉到尊重,放下敌意,另一方面,一旦对方提出了条件,就可以界定双方谈判的范围。

(3)在本案中,当刘芳第一次找到律师时,她的心理预期特别低。只要能够快速离婚,并且婚生儿子由她直接抚养即可,这是刘芳的底线。

在刘芳和郑均的私下协商中,刘芳直接抛出了她底线,只为求得尽快离婚。本以为会换来郑均的点头,没想到最后却是他的无视。

所以,律师提出,要不要是一回事,争不争是另外一回事。你争到了可以不要,但不争,可能连原来的东西都保不住。郑均太了解刘芳的弱点,所以才能够如此嚣张。

在律师的指点下,刘芳态度变得强硬,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狮子大开口,一副公事公办的模样。

这样的刘芳,在郑均眼里很陌生。郑均本想继续逃避,但刘芳给他施加了时间压力,如果再不出面解决问题,整个事情就要摆到法院的台面上说了。

律师让刘芳佯装成胸有成竹的样子,这样郑均就会产生迷惑,以为刘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于他而言,冒险并非明智之举。

离婚谈判的第三个技巧,学会狮子大开口。意思是,如果想要得到一个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离婚条件,就必须在一开始就提出一个高于心理预期的离婚条件。

我们可以把离婚谈判比喻成为打牌,永远不要把自己的王牌先打出去,先打出去就输了。

(4)在本案中,在刘芳的授意下,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郑均,让郑均感受到时间的压力。

终于他按捺不住了,但却提出按照当初双方商定的离婚协议的内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并且要求律师撤回起诉。

很明显,这是郑均的狮子大开口。郑均的狮子大开口能够轻而易举接受吗?肯定不能。当刘芳扭转了谈判的局面时,这时候,刘芳不但不能着急,反而要故作镇定,这时候的时间压力在郑均身上,而非刘芳身上。

同时,这起离婚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时间、精力、律师费、诉讼费已经花费下去。如果仍旧按照当初双方商定的离婚协议的条件,等于是一再退让,连底线都没保住。

所以,刘芳选择拖延谈判,她必须让郑均明白一个道理:你“打仗”都得不到的条件,谈判就更别想得到。

当然,为了继续渲染这个谈判的氛围,刘某选择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郑均摸不清刘某的底牌是什么,郑均多次联系刘某无果的情况下,主动联系律师,希望律师居间调解。

一下子,刘某从被动变主动,从乙方变成甲方,双方再一次有机会回到谈判桌上。

离婚谈判的第四个技巧,不要接受对方的狮子大开口。意思是,对方第一次提出的条件往往很高,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让你接受,如果你轻易接受了对方的条件,对方不但不会心存感激,而且还会践踏这来得太容易的胜利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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