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治安案件中的盗窃案件是否可以调解处理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和解制度,但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根据此条规定,可以视为“和解”条款。
2、不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和解”条款,还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刑事和解制度,其中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让受害人损害的法益尽可能的进行补偿。
3、不论是和解条款还是和解制度,法律并没有把违法犯罪行为的追诉权让渡给受害者。也就是说,达成和解后,是否还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是由受害人决定,还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法律依据: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二、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是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改(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引入的一项司法制度改革。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一)、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二)、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2)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进行刑事和解。对于渎职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主要对公职人员从严要求和严格处理的现实考量。(三)、刑事和解的启动和受理:(l)启动。适用刑事和解通常有三种启动方式:一是当事双方自行提出达成和解的愿望;二是当事人双方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请求;三是司法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2)受理。刑事和解的受理,应由公、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277条、第278条、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能委托代理人吗
一、社保卡中的银行账户能不能异地使用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开招标的合作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的,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和金融应用功能。即社会保障卡同时拥有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两个账户。为什么社保卡金融账户可以异地使用?由于该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人民银行开发的集成电路
情节轻微的可以调解处理。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如果遇到猥亵的:1.首先应该保护好自己,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例如大声喝止或者请求周围人的帮助;2.其次利用好各种途径收集证据,例如录音、视频等;3.及时报警处理,请求公安机关的保护和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是什么正当防卫是属于《刑法》中的概念,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对犯罪行为采取的防卫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药” 死 谁 手 ?——兼谈律师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的民事调解工作 易胜华 律师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随着凶手的伏法,已经成为历史。作为影响深远的重大案件,该案对司法机关今后处理同类型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这起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也对律师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 按现行的刑事政策,药家鑫确实属于“可杀可不杀”的类型。但是,他还是死了。药家鑫死得其所,同时也令人惋惜。一个原本有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可以被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现如今国家不断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律师代理各类刑事案件越来越多,刑事案件中经常听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律师业务再强也不如找关系”。这样的说法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在中国的法律不断健全、人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作用越来越大。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表现在: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心理落差很大,对于自己有没有犯罪?罪过的轻重没有客观的了解。在看守所里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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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小编以自身参与的破产重整项目为切入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拟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申报程序与审查程序、受偿范围及清偿顺位等四方面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性质的认定,理论界大致持以下观点: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和优先权说[1]。留置权说认为,当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
汽车租赁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有人利用该服务行业的优势来给予自己便利,但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将租赁所得车辆变卖或典当、质押套取现金,从而骗取他人钱财,这也是我们所说的汽车租赁诈骗行为,那么关于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刑事判决书是什么情况呢?案情2015年8月24日,被告人李和潜为骗取钱款归还赌债在某汽车租赁中介服务部租赁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经鉴定价值12.5万元)。次日,被告人李和潜伪造
刑事诉讼法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
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权利?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对于刑法大家也不是很了解,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的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千万不要触犯法律的边缘。 2019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1、立案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办理的刑事案件越多,发现“情况说明”也越多。只要发现证据有瑕疵,侦查机关总是变着戏法似的,提交各种“情况说明”。而且,公诉人举证时还总是振振有词:下面提交一组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有些辩护律师质证时干脆直接主张:情况说明根本就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类,所以没有证据资格。我一直认为,情况说明无论是由民警出具的,还是有办案机关或者办案部门出具的,都只是证人证言类的言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案件中的拦路虎继承案件如婚姻案件一样,在许多法律人眼中,是比较容易上手的案件类型,只需要研读一部《继承法》和一个《意见》(注: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够了。其实不然,笔者做过多起遗产继承案件,从法理到实操,每每都有更深刻的体会和领悟。继承始于自然人(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若想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一般有两种途径:一、各继承人没有纷争的情形下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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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代位权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代位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2、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