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因为修路挖的坑,没有警示标志,造成的摔伤是交通事故还是侵权行为,责任化分为多少

问题描述

因为修路挖的坑,没有警示标志,造成的摔伤是交通事故还是侵权行为,责任化分为多少
1个回答

进行路面施工时,施工方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伤的,依据受伤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需要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可以直接在主页找我,也可以直接来我们所,给您更进一步的详细方案,帮助您完美的解决你的疑惑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