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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也挺好的,强行安排物业而且也没看到有什么作用,便要求缴纳物业费,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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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也挺好的,强行安排物业而且也没看到有什么作用,便要求缴纳物业费,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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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但已交房的,交纳物业费的要求合理。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未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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