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03年7月-2013年10月期间,徐X与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15年4月,徐X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受理后,经调查,公司确实存在未给徐X缴纳公积金的行为,因而作出责令补缴公积金的通知。该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双方在2013年10月解除劳动关系,徐X在2015年4月才提出补缴要求,已过1年诉讼时效,故而提起行政复议,未果。
之后,公司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积金中心撤销责令补缴的通知。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请求。
【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应自员工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
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使追缴欠缴公积金职权属于公法调整的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而劳动合同法上的1年诉讼时效属于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公司所主张的将1年诉讼时效适用于行政法律关系,于法不合。
除了公积金外,社会保险亦是如此,员工投诉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有的刑事犯罪都有追诉时效的,所以职务侵占罪也有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判刑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
导读: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非强制义务,可缴可不缴。还有人认为就算是员工投诉要求补缴以往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期也会受时效限制。司法机关会怎么看?以下是广东高院审理的一个再审案件,供参考!莫愁是广州某环保公司员工。2016年1月6日,莫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提交劳动合同
导读: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非强制义务,可缴可不缴。还有人认为就算是员工投诉要求补缴以往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期也会受时效限制。司法机关会怎么看?以下是广东高院2018年审理的一个再审案件,供参考!莫愁是广州某环保公司员工。2016年1月6日,莫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提
【典型案例】投诉补缴社保,高院:不归人社局管,驳回!基本案情 2011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王某系某公司的合同工,2015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某公司为王某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2019年10月31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按照该协议,某公司支付153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待通知金以及其他一切补偿,王某放弃针对某公司的全部权利,王某在该协议上签字捺
解决社保和公积金漏缴,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维权: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的维权途径并非是到仲裁或法院,而是需要员工本人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稽核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投诉。补缴社保(公积金)所需材料:员工个人证件、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如果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到社保(公积金)部门投诉补缴。社保(公积金
社保一般可补缴三个月之前的,并需有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携带身份证和上述材料去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填写补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即可补缴。 法律依据: 《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
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违法违规参保和补缴后果严重,如有参保或补缴需求,应通过社保费征收部门咨询、办理。据悉,以下这些参保补缴行为涉嫌违法违规:1.挂靠参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其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2.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即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参加社保;3.伪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决策不能完全依附于另一主体,国有独资公司有一定特殊性。那么,国有独资公司分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要求法院执 行。 麻烦情况再说完整点 根据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完整意见!谢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您好!您的原单位是被并入了新单位吗?如果有新的单位,您可以要求您的单位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对方拒绝或者踢皮球,您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当地社保局或者税务部门)投诉、举报,具体情况您可以再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1986到1992补缴社保,算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1992年前职工是以工龄计算,它是与1993年后实行缴纳的社保加在一起计算的,总称为缴费年限。
公司补缴社保但是个人部分不交的,公司的影响如下:1、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你好,具体的问题可以当面讲一下
2020年1月20日,王某向区人社局递交要求补缴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书,要求人社局责令公司补缴2001年1月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区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认为王某反映的事项已超过法定投诉时效,故不予受理其投诉。王某不服,向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市人社局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简称8号《复议决定
算工龄。1992年前职工是以工龄计算,它是与1993年后实行缴纳的社保加在一起计算的,总称“缴费年限”。一、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二、工龄证明的办理方法:(1)凡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金手续单位的介绍信。(2)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失业、被单位
从维权路径上来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可分为行政路径和司法路径。行政路径即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投诉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司法路径即通过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因此关于主张补缴社保的时效也从这两个维度展开讨论。1. 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受劳动监察2年查处时效限制 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保情况进行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每月工资1万元,用人单位却只按照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原告:田某,男,65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被告:李某,女,60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被告:林某,女,40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被告:林某立,女,35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被告:林某华,女,32岁,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判令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12号房屋(以下简称12号房屋)归田某所有。事实及理由为:2007年,原告购买同村村民林某福所有的12号房屋,为此支付购房款2万元。房
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代步工具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因此它们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其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专业场所和室内场地。其上路行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发生事故后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
您好!这是属于违法的,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权益,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的工资,请问目前还在单位工作嘛?您这边可以跟我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