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权路径上来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可分为行政路径和司法路径。行政路径即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投诉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司法路径即通过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因此关于主张补缴社保的时效也从这两个维度展开讨论。
1. 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受劳动监察2年查处时效限制
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保情况进行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且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为2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判断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受劳动监察2年查处时效限制的关键在于区分“要求补缴社保”的性质和劳动监察2年查处时效的适用范围。
① “主张补缴社保”的性质
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国社会保险法》,即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纵览上述三个规定,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其背后的考虑是,社保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和社会稳定,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本身的违法行为(未缴、欠缴、少缴)而获益,因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未规定追缴时限。
并且,补缴社保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范畴,对于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追缴属于履行行政职责,也自然不应有时效限制。
② 劳动监察2年查处时效的适用范围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确立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范行为的2年追诉时效,即超出2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其次,劳动监察追诉时效适用的范围是劳动违法行为,该时效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而补缴社保问题实际上既有行政处罚的问题,也有单纯追缴社保问题,即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发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时,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仍然可以继续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欠费,法律法规并未对此限定追缴期。
如果劳动者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的期限超出了2年,则劳动行政部门无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仍然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追缴社保欠费。
综上,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属于要求追缴社会保险费问题,而非要求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故不应当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的劳动保障2年行政执法时效之限制[1]。
2. 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受劳动仲裁1年仲裁时效限制
社保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范畴,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1年仲裁时效,但是关于适用1年普通仲裁时效,还是适用拖欠劳动报酬的1年特别仲裁时效,实践中两种做法均有。
认为适用1年普通仲裁时效的理由是认为社保明显不属于劳动报酬,而适用1年特别仲裁时效的理由是认为社会保险费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且视为一个整体,因此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1年仲裁时效。
根据以上分析,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应受劳动仲裁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按照此逻辑推理,则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被免除,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法》关于未设置追缴期的规定相矛盾。
在此情形下,应该以何种观点为准?此时需要回到社会保险立法的目的来考虑,即缴交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因此缴纳社保不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同于劳动者享有的一般性权利,既不允许通过约定的方式承诺放弃,也不应等同于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机械适用于1年的仲裁时效。
另外,如仲裁委仅以超过1年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请求,则导致劳动者既无法通过司法路径救济,也无法通过行政路径救济,将极大减损劳动者利益。
经笔者梳理部分地区有相关规定,比如《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关于劳动仲裁、诉讼和劳动监察立案的关系做了如下规定: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一)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案件。
综上,基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劳动者维权的现实路径考虑,笔者认为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不应受劳动仲裁1年仲裁时效限制。
律师解答劳动者起诉单位进行补缴社保的时效一般为两年。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起诉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为两年。在两年之内,都可以起诉。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法院即使是受理,原告也失去了胜诉权。补缴社保没有办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社保局,这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
因为补缴社保没有办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社保局,这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根据规定,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都可以起诉。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法院即使是受理,原告也失去了胜诉权。【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
因为补缴社保没有办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社保局,这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根据规定,社保补缴诉人社局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都可以起诉。如果超过这个诉讼时效,法院即使是受理,原告也失去了胜诉权。一、民事欠款起诉流程民事欠款起诉流程如下: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携带被告人数加一份的起诉状和能证明欠款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证据是否充分不影响债权人起诉,因为起诉只要求具备原告适格
律师解答劳动者起诉单位进行补缴社保的时效一般为两年。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律师解答劳动者起诉单位进行补缴社保的时效一般为两年。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
案件介绍: 米某等82人是**石嘴山市塞上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1997年,公司拖欠米某等82人医疗费、门诊费和应增加的退休工资共计293788元。米某等人在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下,就以上问题上访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针对这一问题,石嘴山市政府召开了协商纪要会议,被告与原告职工代表达成承诺,在2005年9月底以前解决,但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问题均未解决。2006年8月,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 2003年7月-2013年10月期间,徐X与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15年4月,徐X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受理后,经调查,公司确实存在未给徐X缴纳公积金的行为,因而作出责令补缴公积金的通知。该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双方在2013年10月解除劳动关系,徐X在2015年4月才提出补缴要求,已过
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并不一定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时才能够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否则仅仅属于社保代缴行为,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代缴社保以外的其他劳动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
违法建房的追诉时效为两年。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建房的追诉时效为两年。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社保补交要算利息,单位要加滞纳金,社保补缴的时间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为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劳动者可以到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补缴社保要交利息吗 补缴社保要交利息,也就是欠缴的保费在欠缴期间的利息。 补缴利息只针对养老保险费,利息额度根据银行当年的利率计算得出。这个是有一定的计算方法的,由电脑自动生成。 提醒,补缴
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如果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提醒您,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低保户的标准:(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
⒈没确权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没有确权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⒉没有确权的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个人补缴社保、工龄补缴人员说明一、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男:干部、工人均为60岁退休。二、缴费年限:1、养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缴费15年。2、医疗部分:男最低缴费25年、女最低缴费20年。三、补缴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进行补缴;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为过渡性,(具体人员审核档案后,才可确定适合补缴哪年保险)四、缴费人员类别:1、本市非农业户口的
分两种情况: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比例如何确定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的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