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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色魔教师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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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色魔教师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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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遂川县法院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现年58岁的A,原在遂川县某小学担任四年级数学教师。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上午,因女生B(当时年仅12岁)的课堂作业未完成,被告人A将B留在其房间内做作业,用下流的手法趁机对其猥亵,在B离开时,A以要经常将B留下相威胁,不准其将此事说出去。

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A上课时见了B同桌的座位空着,便坐到B旁边,当众又对B抚摸猥亵。由于A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B不敢上学,缀学在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A身为人民教师,本应做学生的典范,教育、爱护自己的学生,但其却为满足个人淫欲,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的侵害行为,已造成了被害人畏惧上学,放弃学业的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公然在课堂上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实施猥亵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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