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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67万元,大化县原副县长姚良才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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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67万元,大化县原副县长姚良才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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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池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姚某才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姚某才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个体商人王某庭、李某、姚某元、田某建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567万元。

△宣判现场法院认为

被告人姚某才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7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姚某才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姚某才已退缴全部赃款和主动预缴全部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姚某才接受宣判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姚某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二、被告人姚某才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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