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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赌资达4亿,一审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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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赌资达4亿,一审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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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张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5月8日被鲁山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5月12日被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谷XX,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香港居民陈某、山东省博兴县居民赵X(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菲律宾XX开办“101在线”赌博网站。

该网站通过在国内发展代理的方式吸引中国公民投注参与赌博。经平顶山市XX审计,该网站赌资数额为人民币407XXXX6896.27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张X作为“101在线”赌博网站在国内的代理之一,发展参赌人员630个,获得网站返点和分红等共计人民币580435.15364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张X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白X、苏X、张X等人证言,平顶山市XX审计报告,远程勘验笔录、提取笔录,同案犯刑事判决书、银行交易明细、户籍证明、案发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X、张X2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解其实际获利没有58万元。

被告人张X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2涉嫌开设赌场罪无异议,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张X在开设赌场过程中非法盈利数额为580435.15364元。

二、被告人张X不是“101在线”赌博网站开办者、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X参与本案犯罪活动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四、被告人张X系初犯、偶犯,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明显悔罪表现。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张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张X辩解其获利没有58万元及辩护人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张X非法获利580435.15364元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张X在“101在线”赌博网站的非法获利数额系根据网站数据库中提取的电子数据经核算后所得,“101在线”赌博网站数据库资料客观真实,张X及辩护人的上述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张X2辩解自己在“101在线”赌博网站客服部只从事客服解答工作,没有参与过网站的其他工作,在案的林X、苏X等人证言均证实在会员咨询客服时,客服将网站赌博项目的不同玩法介绍给会员并把相关资料发给会员,故张X2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辩护人其他有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张X、张X2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可从宽处理。综上,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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