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讯问录音或录像的要求条文内容第一百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11月22日发布 2013年1月1日施行 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录音、录像应当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特殊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由讯问人员以外的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更新时间:2018-08-26 14:01:37.5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月1日施行)
19.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或者录像,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供。
部门规章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修订 2013年1月1日施行 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二百零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地方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如何处理当前刑事诉讼案件中亟待解决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2013年7月16日)九、关于在侦查阶段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结合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讯问过程应当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范围,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还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安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在本市及全国范围内影响广泛、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
【法律意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不能录音录像。会见地点在看守所,看守所会见室有摄像,但不会录制声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
刑法 第七十一条 内容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释义阐明第七十一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又犯新罪的,应当如何数罪并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时间,必须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即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
一、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讯问录音、录像要一并转移审查吗1、要一并移送。移送的规定如下:(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时,应当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2)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信访过程中可以录像,是合法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录像行为,都是被允许的。
信访记录会一直保留在信访部门,信访信息要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信访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基本工作,登记基本内容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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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新《律师法》在保障律师刑事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规定 1、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应由控方承担,辩护律师不承担证明责任。新《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职责是“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删除了原《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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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刑事诉讼立案程序如下: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①立案权。②侦查权。③执行权等。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有:①国家安全机关。②军队保卫部门。③监狱。④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上下级
刑事诉讼案件中公检法三大机关的职权是什么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①立案权。②侦查权。③执行权等。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①侦查权。②批捕权、决定逮捕权。③公诉权。④诉讼监督
民事诉讼时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以下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即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解释第74条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同行和当事人对相关法条进行了解。通过法条梳理发现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时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可分为两大类三小类。具体详见有《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1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74条;《监察法》第4
在刑事诉讼中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录音录像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即录音录像分为“可以”和“应当”。《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
1、公安机关在首次进行犯罪嫌疑人讯问并制作笔录时,应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确认签字。2、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核查犯罪嫌疑人信息,并问明户籍地及现住址、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人联系方式、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经历等。3、公安机关案件侦办单位在制作传唤手续后,可依法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所在医院进行讯问或传唤至公安机关,但不得跨省。4、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的24时内,务必进行讯
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详细内容,下面就由的编辑为您介绍。亲友突然被警察带走了怎么办?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您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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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为了不冤枉任何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在对一个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时,法院一般会侧重于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所以对于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来说,掌握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十分重要,那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最新,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第一、新刑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负有抚养老人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规定,即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指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对生效判决、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