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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和前妻协商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做着两人以前的共同生意,说是给前妻打工,每月1000元,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给父母抚养费,离婚时给女性两所住宅和一所零售店等财产,孩子由女性抚养,协议书也没有约定抚养费,现在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拒绝履行,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吗?谢谢律师。被执行人和前妻协商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做着两人以前的共同生意,说是给前妻打工,每月1000元,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给父母抚养费,离婚时给女性两所住宅和一所零售店等财产,孩子由女性抚养,协议书也没有约

问题描述

被执行人和前妻协商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做着两人以前的共同生意,说是给前妻打工,每月1000元,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给父母抚养费,离婚时给女性两所住宅和一所零售店等财产,孩子由女性抚养,协议书也没有约定抚养费,现在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拒绝履行,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吗?谢谢律师。被执行人和前妻协商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做着两人以前的共同生意,说是给前妻打工,每月1000元,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给父母抚养费,离婚时给女性两所住宅和一所零售店等财产,孩子由女性抚养,协议书也没有约
1个回答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负有抚养老人义务的子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规定,即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指有义务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对生效判决、裁定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作为”形式,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无理取闹及其他积极作为的方法;“不作为”形式,是指行为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抵触方式阻挠、对抗、破坏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活动。

构成本罪,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在执行程序中,将要被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已经和尚未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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