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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婚礼酒店外燃放鞭炮,对方车辆为我方雇佣婚车,该车在燃放鞭炮时未及时停止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民法典1176条的自甘风险?

问题描述

我方在婚礼酒店外燃放鞭炮,对方车辆为我方雇佣婚车,该车在燃放鞭炮时未及时停止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民法典1176条的自甘风险?
1个回答

这种情况并不适用自甘风险的规定,自甘风险主要指文体活动的参与者,不能作出扩大解释。而民法典第1176条明确指出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1198至1201条的规定。

而1198条明确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婚礼应当属于群众性活动范畴,燃放鞭炮时组织者应当阻止车辆行径相关路段,当然驾驶员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具体要看引燃鞭炮的人,活动组织者及司机各自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是否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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