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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律所浅析能否申请执行债务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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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律所浅析能否申请执行债务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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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债说没有钱还,起诉到法院判决了还是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什么财产,只在单位交了五险一金,是否可以执行他的住房公积金?

川恒律所表示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推进,住房公积金在公民财产中所占份额曰渐提高,从而更多地进入司法视野。但由于公积金用途的特殊性及提取条件的限制性,司法实务中对公积金如何处置存在重重困难。

能否申请执行债务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川恒律所表示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

1、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川恒律所表示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

3、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两个条件

1、被执行人符合提取公积金余额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

执行时,有些人就靠这点取出的公积金生存,也没有住房,那么在保障他必要的生活支出和居住条件后,在法院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宜先由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审查。

川恒律所表示如果被执行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正在履行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但其应出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证明,方可执行。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公积金执行现状“法官不得拒绝裁判”。

在不得不判的情况下,由于当前认识不一,各地法院钊。对住房公积金分割案件判法各异,显得较为混乱。

当下社会诚信体系有待完善,道德滑坡现象日益严重 “执行难”已经成为亟需根治的司法“顽疾”,如果对于属于“老赖”个人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尚不能执行,不仅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重庆市高院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若被执行人确无其他可供执 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协助办理。

扣划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拨到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由人民法院出具集款专用票据。川恒律所表示这是目前通过公开媒体所能查询到的最富有成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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