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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对拒不执行债务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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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对拒不执行债务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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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被申请人已一年拒不执行强制执行,请问我可以申请拘留他吗,是什么流程呢?”那么,怎样申请对拒不执行债务人进行拘留?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1、对于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文书,可以引用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可以,但是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仅限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包括民事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因此,如果在案件审理时,对方提出和你进行调解,此时你就要考虑达成调解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值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意见,刑法第313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对于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不能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裁定“,除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中列举的外,还包括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裁定;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裁定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效力的裁定;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并予以执行的裁定。

  因此,只有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才能引用该条款来进行定罪处罚,而人民法院制作的支付令、调解书,以及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等,不属于刑法第313条规定的“判决、裁定”。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一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制作的支付令、调解书,以及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无法引用该条款来对其定罪处罚的。

  2、哪些情况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应从何时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在毛建文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中,人民法院认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

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4、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可以对他(她)司法拘留吗?

  1)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予以拘留、罚款;

  2)有关单位在收到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执行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对该单位、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

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3)执行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违反法庭规则,妨碍作证,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妨碍公务、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5、人民法院如何具体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采取拘留措施的,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送交公安机关看管时,应向公安机关送达拘留决定书和执行拘留通知书。

公安机关收拘被拘留人后,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回执。执行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对于被拘留人不在执行法院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

  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可以重新予以拘留。

但是,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执行法院对其拘留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可以再次予以拘留。

  6、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申请执行人能够提起刑事自诉?

  可以。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

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诉。

  怎样申请对拒不执行债务人进行拘留?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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