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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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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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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样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

  2、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人一般都是直接故意不执行判决的。

  3、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满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1、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3、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4、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几种就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1)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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