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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项目
地址
联系电话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不含振动)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路105号
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华宝门诊部)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仅限噪声、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华宝北路1号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医院
接触化学(有机溶剂、粉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
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江浦东路63号
南海狮山华立医院
粉尘作业人员、有害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涌路段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
人民医院(西樵医院)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有机溶剂)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仅噪声、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明德“北丫塱”
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仅限噪声、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前进路86号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
接触化学(有机溶剂)物理因素(噪音、高温)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沿江北路3号
佛山市南海区第二
人民医院(平洲医院)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仅限有机溶剂)和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东路
佛山市南海区第三
人民医院(里水医院)
接触化学(有机溶剂)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
佛山市南海区第五
人民医院(大沥医院)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仅限噪声、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钟边路63号
佛山市南海区第七
人民医院(盐步医院)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有机溶剂)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跃进路2号
佛山市南海区第八
人民医院(丹灶医院)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仅限噪声、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西环路109号
佛山市南海区第九
人民医院(九江医院)
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儒林西路50号
佛山市南海经济开发区
人民医院小塘分院
接触有害化学(有机溶剂、粉尘)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路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沙头分院
接触化学(有机溶剂、粉尘)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康泰北路1号
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仅限噪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68号
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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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保健品的营业执照可以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可以是企业营业执照。卖保健品必须是在取得经营实行许可证的前提下下能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不论办理哪一种营业执照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提交所需的材料。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健康体检区别1、一般健康体检是用人单位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身体检查,属常规体检。以查五官科、心、肝、肾、肺、泌尿科、妇科等为主,以便发现常见病,得到早期治疗,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2、职业健康体检学名为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职业健康体
一、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怎么处理1、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以下情形处理:(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未组织劳动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检查分几类?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依据是?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对员工进行离职前的职业病检查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某些个案的不同情况,不能僵化解释及适用。若某企业员工旷工,企业以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法联系到员工,则不宜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企业解除或终止行为合
一般健康体检分类:健康体检主要分为入职体检、个人体检、团队体检、入伍体检;此外还有婚检,根据各行业的要求的不同,某些行业对人体的健康状况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某些岗位不适合色盲等有先天性缺陷者工作,这使入职体检成了健康体检中的一个分类。个人体检一般都是处于自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这类的体检叫个人体检。一般健康体检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区别?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一、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肩负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义务;3、此外
律师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排除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基本案情】2010年1月,原告张传杰与被告敬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被告中海公司担任电焊工,双方签订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月13日,敬豪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协商解除
一、 目的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质量,使健康检查工作有序进行。二、 范围适用 重庆市卫生局批准本中心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三、 职责1.门诊部负责临床项目的检查诊断工作;2检验部负责检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检验工作;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检查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四、 程序(一) 检测、检查方法1.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己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二、适应范围:适用于本项目部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三、定义: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管理内容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公司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未给电焊工做职业健康检查就违法辞退的,职工能索要赔偿。电焊工属于有毒有害岗位,离职前必须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企业才负有对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来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体征:1、一般情况,包括脉率、血压;2、五官包括视力、晶体、眼底、外耳、听力、鼻、口腔、咽喉;3、内科包括心脏、肺、肝、脾;4、外科包括甲状腺;5、神经系统包括症、膝反射、反射、肌力、股张力、共济运动、感觉异常、病理反射;6、其他。二、化验及其他检查包括血、尿、 肝功能、 胸部、心电图、B超、脑电图、听 视觉诱发电位、神经肌电图等。三、其他。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 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可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很多时候会忽略职业病体检,而部分企业也可能会按一般健康体检为员工安排年度体检,但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来说,一般健康体检是不够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