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部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管理内容
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公司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5.1上岗前检查:
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
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
5.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5.3离岗时体检:
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经体检合格者,凴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凴体检5@p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5.4应急性检查:
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儅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
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换岗。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儅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凴体检5@p,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桉。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桉的相关资料。
一、 目的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质量,使健康检查工作有序进行。二、 范围适用 重庆市卫生局批准本中心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三、 职责1.门诊部负责临床项目的检查诊断工作;2检验部负责检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检验工作;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检查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四、 程序(一) 检测、检查方法1.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己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
“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的提出与演变“三同时”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 具
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健康体检区别1、一般健康体检是用人单位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身体检查,属常规体检。以查五官科、心、肝、肾、肺、泌尿科、妇科等为主,以便发现常见病,得到早期治疗,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2、职业健康体检学名为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职业健康体
一、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怎么处理1、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以下情形处理:(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未组织劳动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检查分几类?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依据是?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对员工进行离职前的职业病检查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某些个案的不同情况,不能僵化解释及适用。若某企业员工旷工,企业以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法联系到员工,则不宜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企业解除或终止行为合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 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 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 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 其它的
工艺纪律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工艺纪律检查是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维护工艺的严肃性,保证工艺贯彻执行,确保工艺技术与工艺管理在工艺过程中的有效实施,达到稳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工艺水平。工艺纪律检查是保障公司有秩序地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规定之一。二、职责及范围2.1工艺纪律的考核对象是工艺技术实施部门。2.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纪律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2.3被考核部门指定主管
__镇卫生院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一、体检时间1、每年安排一次体检。2、每年体检时间安排在二月份,具体时间由单位工会与承检医院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二、体检对象全院在职员工(包含合同制临聘人员)三、体检项目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透、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3
一般健康体检分类:健康体检主要分为入职体检、个人体检、团队体检、入伍体检;此外还有婚检,根据各行业的要求的不同,某些行业对人体的健康状况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某些岗位不适合色盲等有先天性缺陷者工作,这使入职体检成了健康体检中的一个分类。个人体检一般都是处于自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这类的体检叫个人体检。一般健康体检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区别?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
浙江__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4、各生产单位接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序号机构名称资质项目地址联系电话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不含振动)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佛山市禅城区普君南路105号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华宝门诊部)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仅限噪声、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华宝北路1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医院接触化学(有机溶剂、粉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全文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卫生部 执行日期:2002-05-01 颁布日期:2002-03-28 文号:卫生部令第23号 时效性:现已失效
一、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肩负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义务;3、此外
律师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排除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基本案情】2010年1月,原告张传杰与被告敬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被告中海公司担任电焊工,双方签订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月13日,敬豪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协商解除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卫生部 执行日期:1997-10-29 颁布日期:1997-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触电事故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按电气总平面布置图规划电源结线,改造原有的布局不合理或绝缘老化的线路。 工程项目按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布置电源结线,合理设置各分支电源箱。 2、购置合格的电源控制装置,电源箱中控制开关负荷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做到负荷分布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清楚,电器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接地良好。 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电器设备设专人维护、管理,电源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