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全文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卫生部 执行日期:2002-05-01 颁布日期:2002-03-28 文号:卫生部令第23号 时效性:现已失效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 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 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 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 其它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一)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
发布部门:卫生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06〕3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安监总局、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央管理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部于2002年3月28日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职业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四)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
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二、职业病有哪些类型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
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现予发布,本方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全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全文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财政部 执行日期:2016-07-01 颁布日期:2016-06-29 文号:财行〔2016〕2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
“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的提出与演变“三同时”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 具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全文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公安部 执行日期:2006-10-01 颁布日期:2006-08-22 文号:公安部令第8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有哪些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触电事故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按电气总平面布置图规划电源结线,改造原有的布局不合理或绝缘老化的线路。 工程项目按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布置电源结线,合理设置各分支电源箱。 2、购置合格的电源控制装置,电源箱中控制开关负荷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做到负荷分布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清楚,电器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接地良好。 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电器设备设专人维护、管理,电源箱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二、适应范围:适用于本项目部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三、定义: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管理内容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公司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1、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依法取得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第三条 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借款人为抵押人,长丰科源村镇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谁建立1、由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