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有哪些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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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可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依法取得相关证据。
2、查阅、复制和采集样品。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采集相关的样品;查阅、复制后应当依法为当事人保密。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上述措施是具有强制性的。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国务院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调整,希望大家有所了解。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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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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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一、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有哪些1、公司法解释对监事的规定:(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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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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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