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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拆迁条例中第二十四条中,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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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拆迁条例中第二十四条中,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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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明白“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中的未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指的是什么”这一个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什么是临时建筑?  所谓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限定时限内必须废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在结构上不得超出两层,在建筑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通常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  

二、临时建筑的的使用时限?  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限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准许的使用时限内自行废除。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由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时,且延时申请只能一次。  因此,已超出两年时限而未获准延时的临时建筑,其本质上属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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